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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XX年政治学习心得体会.doc

1、-范文最新推荐- 青年教师XX年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在学校的领导下,本学年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会议精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老师座谈会上的讲话、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有较明确的认识,对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更熟悉了。处在新世纪的当代中国教育,究竟需要具备怎样素质的教师队伍?我认为首先必须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其次,必须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第三,必须改革旧有的教学模式;第四,必须改变封闭的教学方法;第五,必须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对照教师法和中学

2、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自己教育生涯,作如下分析: 一、热爱教师的职业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 对教师的职业要热爱,忠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通过长期教育工作,逐步地对教育工作产生了感情,通过自己的劳动使一批又一批的青少年学生有了较多的知识,看着自己劳动产生了巨大的价值,内心也是非常的愉快,感到工作是很有意义的。天天与青少年接触我深深地感到同学们的纯真,即使是最顽皮的学生,他们的可塑性仍是非常大的,只要多关心,从爱护他们的角度去教育他们,他们都会变成很有出息的人材。问题是我们作为教师对他们关心帮助太少了。高素质的教师还不是很多。中国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教师来承担我国的教育事业,所以人们说教师的职业

3、是阳光下最伟大的事业是十分有道理的。有人说如果有来生我再选择教师的职业,以表示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但人并没有来生,所以我不想作假设,我只想说从事了二十多年的教育工作,我觉得没有虚度此生。 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

4、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本人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

5、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

6、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

7、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

8、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

9、,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

10、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

11、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笔者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们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

12、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

13、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四、在教学的过程中能坚持正确的方向,结合教学,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在教学过程中,我比较注意培养同学们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宣传知识来源于实践的观点。告诉同学们,任何物理知识、公式、定律都是人类总结生产斗争的实践而得到的真理,在教学的过程中,注意到许多学生认为物理知识枯燥无味,不愿学习。我坚持用知识就是生产力的观点给同学正确的引导。告诉学生只有学好知识才能提高全民的素质,才能提升国力,个人才能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现代知识迅速扩张的时候,只有掌握足够的知识,才不被时代淘汰。 五、关

14、心学生,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新社会教育与旧社会教育的重要区别。 解放前学生不听话,可以训斥、可以打板子,现在不行了。教育工作者与学生是平等的,这一点大家都认同。但不打板子与热爱学生仍是不同的,倘若只是不打学生对学生漠不关心,仍是一个不合格的教师。所以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才会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现在有少数教师总是忘了这一点,家长作风盛行,以学生为敌人,幺喝、训斥学生的事情时有发生。我也常会训学生几句话,但我都是从关心的角度,善意的表情,来训他们,其实学生完全可以看出你是善意还是恶意,我的感觉是:只要你是善意的,学生完全会带着笑容很快的接受你的意见。我想要做到这

15、一点要有真的爱,真正的热爱学生。 六、刻苦研究业务,精通教学业务这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正确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不至于误人子弟。教师必须给学生传道、授业、解惑。倘若学生给你提出的问题你总是不能很快准确地回答,在学生心中的威信也就完全丧失了。学生对你没有信心,极有可能对这门课也没有了信心,你这门课还怎么教。检查我自己应该说主要的课程内容反复教一二十遍了,教学内容基本熟了,但随着课程内容的改革,有许多知识点,钻研得还不深透,在现代社会,每个社会个体都有不同于他人的长处和优点,学生在某方面超越教师的可能性甚大,所以,教师完全没有资格在学生面前高居支配地位,而应该对学生的人格、思想、情感

16、、意志给予充分的尊重。我认为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仍是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七、通过学习结合自己教学经历的体会,针对当前教学的现状我认为师德师风教育是极有必要的。 许多学生听不懂老师讲的课;课堂纪律很差;考试时大面积作弊等,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老师上课的情绪,出现学生厌学,老师厌教的现象。这时,如果不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必然导致恶性循环。当前,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使教师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振,积极地做好工作,发现新的问题,解决新的问题,采取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计划、教材等一系列措施,做到因材施教。结合当前情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必定能走出厌教厌学的恶性循环,改变现状,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实用性人材。 通过开展大

17、学习大讨论和正规化管理活动,提高了我作为一名检察工作人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我进一步坚定了努力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素质的信心。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多年的检察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检察事业要发展并获得持久生命力,就必须遵循这条主线。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切实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付诸实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

18、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检察干警,除了要热爱自己的工作,更要有一份廉洁自律的信念。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真正做到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生命才会在奉献中不断升华和完善。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这是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尺。检察工作做得好不好,检察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局的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目

19、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不断强化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社会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跨越式发展,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创造一个廉洁的政务环境;通过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创造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作出铁检机关的积极贡献。我们只有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学习中要紧密联系侦查监督工作的实际,按照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

20、话精神的要求,努力在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理论和实践上有新认识、新发展。按照活动精神,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系统工作,根本的是要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力求在工作中实践并深化对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要认识,不断深化对侦查监督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首先是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着力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逮捕案件质量上下功夫,着力在拓展刑事立案监督领域和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上下功夫。其次是坚持司法公正,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

21、平正义。公正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自觉地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实效上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重点处理好案件审查问题,把好办案关,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第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执法为民贯穿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方方面面,既要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又必须依法严惩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定政治方向,立足大局,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为人民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最后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

22、法治环境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首要职责,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目标,把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健全法制、服务群众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提升侦查监督队伍能力素质为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为创造更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而努力奋斗! 历史如镜,可以鉴往知今,悠悠五千年,文明已经在新时代淀积为勤奋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岁月如山,登高远望,中国共产党走过86年的风雨历程,使曾经的星星之火变成无数的不灭火炬。如今,随着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我们会发现,当今中国正处在一个重要

23、的战略机遇期;伟大的祖国以地海纳百川的胸怀和无坚不摧的气概,从这边独好的经济政治形势和捷报频传的历史盛世,使世界惊叹的目光应接不暇。通过单位组织的学习,平时看报纸、上网,特别是认真自学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深刻了解到十七大是我们党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七大报告是一个继往开来、催人奋进的报告,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举措,对统一全党思想认识、带领全国民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报告高屋建瓴,事实求是,凝聚了党心民心,为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指明了方向。我作到为一名房管系统的工作人员,要

24、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用十七大精神来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明确方向,指导实践,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一、确立科学发展的指导地位。十七大全面深刻、富有新意地论述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可协调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二、提出一个科学理论体系。十七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概念,并首次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创新成果加以整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开放的理论体系。三、指明前进的方向。举什么旗、走

25、什么路、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重大命题。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十七大上,党中央给出响亮、坚定的回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四、明确社会建设的重点。改善民生,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主义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五、清晰个人努力方向。要继续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准确领会好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这就要求我首先要保持

26、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干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十七大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核心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两大战略重点”的落实。国土房管是民生之本、财富之田、发展之基,国土房管部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优良的作风,高效的服务,廉洁的行为,保证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落实到国土房管的工作中去,具体说就是要从自我做起,把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到自己的实际行动中去,落实到干好本职工作上。每一个人的作用,对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来说,就像一台机器上的螺丝钉,螺丝钉虽小,作用却不可低估。我们每个人都在一定的岗位上承担着任务,都与行业的改革发展直接相关。要按照十七大要求,努力踏实地工作,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回顾历史,我们豪情万丈;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我们坚信,在肩负着带领亿万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我们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灿烂的前景. 1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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