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卫生监督农村卫生监督在有关卫生监督、卫生法教科书中,卫生监督和卫生行政执法这两个名词的涵义是有区别的。但是,在现阶段的卫生监督实际工作中,卫生监督就是卫生行政执法,两个名词是通用的。为了讲解的方便,权且将卫生监督等同于卫生行政执法。一、卫生法与卫生行政执法的基础知识一、卫生法与卫生行政执法的基础知识(一)卫生法律制度1、卫生法的涵义卫生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卫生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各种法律。现行的卫生法律共有9部。广义的卫生法:不仅包括狭义的卫生法律,而且也包括被
2、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有关调整卫生关系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卫生部或者卫生部与其他有关部委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还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卫生的内容。现行卫生行政法规30余部、卫生部门规章400余部,还有大量的地方性卫生法规与规章。(二)卫生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卫生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法律制度(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系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突发公共事
3、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局性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目前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4大类、15个分类、98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应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3)应急处理法律制度应急处理法律规范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
4、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应急处理法律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处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中各级各部门责任,报告和信息发布,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等。2、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1)传染病的概念传染病是指由病原微生物(病毒、立克次体、细菌、真菌、螺旋体等)和寄生虫(疟原虫、血吸虫、钩虫等)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的疾病。所谓传染性,就是传染病病人排出的病原体能通过某种途径感染其他的人。(2)法定传染病及其种类传染病的病种很多,数以百计。
5、根据传染病在我国发生和流行的情况,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只有37种,这37种疾病称为法定传染病。按照传染病的特性及危害程度,传染病防治法将37种法定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等三大类。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等10种。对于各类传染病的管理办法是不一样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3)法律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规范有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疫
6、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预防,疫情控制,医疗救护,保障措施,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方面,都进行了规范。3、医疗服务法律制度(1)主要法律规范文件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2)法律规范的行为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大型设备和特种医疗技术进行许可;规范医疗服务执业活动;保证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4、食
7、品卫生法律管理制度(1)主要食品卫生法律文件食品卫生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属于食品卫生法律规范文件的还有食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等,共约1200件。(2)食品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对生产经营企业场所,生产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贮存、运输,产品卫生质量,定型包装食品标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以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
8、康状况等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对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实行审批制度。禁止生产经营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12类食品。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可申请有关部门追究民事、刑事责任。5、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6、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法律制度7、其他卫生法律制度(1)公共场所(2)化妆品(3)学校卫生(二)卫生行政执法1、卫生行政执法的涵义通常认为,卫生行政执法,即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予权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2、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
9、生监督所(局、中心、处)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卫生监督所只能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名义开展执法,其行为引起的后果也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3、卫生行政执法的构成要件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应取得合法效力的很必要条件,也就是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所必须具备的条件:(1)执法主体合法(2)执法的内容和形式合法(3)执法程序合法(4)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5)适用法律条文正确(6)执法意图符合法律宗旨4、卫生行政执法措施(1)卫生行政许可(2)卫生监督检查(3)卫生行政控制(4)卫生行政处罚(5)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10、执行二、行政许可二、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行政机关依据其申请,赋予其从事法律作一般性禁止的事项或活动的法律资格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种类1、保障公共安全的许可,如特种行业许可,特种器械佩带许可,机动车辆行使许可,民用航空许可等。2、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许可,如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等。3、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许可,如食品、卫生许可,个体开业行医许可,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等。4、保障公民精神健康许可,如音像制品生产、经营许可,书刊发行许可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等;5、边境管理和外贸管制许可,如外国人出入境、过境许可,公民出入境许
11、可,货物进出口许可,技术进出口许可等;6、保护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许可,如森林采伐许可,采矿许可,土地使用许可,水资源使用许可,捕鱼狩猎许可等;7、城市管理许可,如城市建筑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8、保护知识产权许可,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等;9、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许可,如金融,证券经营许可,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等;10、保护和发展国民经济许可,如外资、合资企业许可,烟草专场许可等。三、农村卫生监督的主要工作三、农村卫生监督的主要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国家已经建立的卫生法律制度,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卫生监督对各
12、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卫生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预案的制定、物资准备、应急队伍人员培训及演练情况;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通报管理制度,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的责任落实情况;3、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措施是否及时、有效、按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1、医疗保健、疾控、采供血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措施,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规定通讯方式报告疫情;2、医疗保健机构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隔离消毒设置的实施;相关医疗场所、设备、器械、工具、用具、人员按时进行消毒,达到消毒标准或要求;3、传染病管理,疫源地消毒;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5、临床用血管理;6、病
13、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设施与管理;7、医疗废物、污水处理;8、重要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控制措施等。(三)食品卫生监督1、餐饮业、集体食堂特别学生食堂的审查、发证和日常监管;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食品摊贩的审查、发证和日常监管;3、重要节日和当地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管;4、当地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查处;5、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四)医疗服务卫生监督1、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的合法、有效医疗执业许可证照,执业范围;2、医护人员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件,在资格证件注明许可的医学领域内执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的特殊技术岗位的培训合格证;3、禁止医疗保健
14、机构对外发包科室或病种;4、与工商部门合作查处违法医疗广告。(五)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1、对有毒有害生产企业的选址、设计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参加峻工验收;2、对有毒有害工序及其环境的有毒有害因素种类和强度进行监测,建立有毒有害作档案;3、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作业按规定进行标识;4、作业工人体检和健康档案;5、对作业场所中因有毒有害因素危害工人生命和健康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6、根据举报和上级指令查处企业应在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中的不作为而危害作业工人生命、健康的行为。(六)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1、集中式供水水源生防护;2、集中式供水企业水质自检能力,按规定时间、规定指标进行自检和报告;3、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定期抽检;4、制水处理和消毒,尤其是当地洪、旱灾期间的消毒处理;5、供水管材、管件和构筑物的卫生监管;6、水污染事故和饮水中毒或水传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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