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强势推进创新安全三化格局 强势推进创新安全“三化”工作格局 强势推进创新安全“三化”工作格局 ——我们是如何开展安全“三化”工作的 今年以来,在东辰煤炭管理分公司的领导下,我矿安全“三化”工作坚持以服务矿井安全生产为重点,以培养造就高素质职工队伍为目标,在不断规范“三化”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强推严
2、抓,努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创新上做文章,强化了职工安全意识,提高了职工安全技能,规范了职工的安全行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健全“三化”各项制度 我矿现有三个井(区),两个五级安教室。今年以来,我矿的“三化”工作始终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格局,矿上先后下发了关于安全“三化”工作的文件,制定细化了安全“三化”的管理制度二十余项及标准和奖罚规定。明确了矿分管领导、井(区)党政主要领导、职能部室和机关包保人员的安全“三化”工作职责及连带责任,并纳入干部安全责任考核范围,确保了“三化”工作开展有制度,考核有标准,奖罚有依据。同时,我们在干部和职工中开展了学习“双规
3、范”活动,将安全思想教育与安全管理、操作能力的提高融为一体。各井(区)还把各项制度和规定噴绘制成牌板挂在安教室,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并充分利用安全教育阵地,大力营造浓厚的“三化”工作宣传氛围,进一步灌输和提升职工的安全理念。对文盲和半文盲职工,我们采取签订师徒合同,开展“结对子”帮教活动,帮助文化弱势群体提高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二、严格标准强力推进,加大“三化”督查力度 为使安全“三化”教育培训工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了督查力度。强力推进安全“三化”工作。一是坚持日常检查,随时纠偏。矿上坚持每月一次对全矿“三化”工作大检查,按照”三
4、化”工作实施细则,逐条逐项认真对照,对检查出的低级错误,现场整改,及时纠偏;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在每月的“三化”例会上进行通报。同时,矿“三化”办不定期对各井(区)采取突击抽查,重点对班前会“六必讲”、职工学习笔记以及“五个一”、“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有力地促进了我矿的安全“三化”工作;二是坚持井(区)之间互查交流,取长补短。由矿“三化”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井(区)之间相互检查,相互学习,弥补不足;三是认真执行纠察制度。矿上成立了纠察小组,重点对安监员、瓦检员的巡回图表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矿领导及机关部室负责人下井检查,都把此项工作列为检查内容。对发现填写巡回图表存在弄虚作
5、假现象及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的,一律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四是继续坚持“三化”工作奖罚制度。对查出的问题除在《“三化”工作简报》上通报批评以外,给予责任单位党政领导、责任人及机关包保人处罚。对因“三化”工作抓得不细,工作不实,受到上级检查通报批评的单位,按照矿文加倍处罚;五是建立安全“三化”工作请谈制度。对各井(区)安全“三化”工作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或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由分管领导召集井(区)长、书记请谈,帮助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连续两次检查未达到考核目标,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六是按照煤炭管理分公司要求,继续开展争当“本质型安全人
6、活动,严格对照标准、条件,不搞轮流分享,对评选出的“本质型安全人”和优秀学员进行公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每季度评选出”三化”工作先进井(区),对党政正职及机关包保组人员进行奖励。三、从严从紧突出刚性,规范“三化”操作行为 年初,按照东辰集团07年安全一号文要求,我们对安全“三化”工作始终抓住不放,对照”三化”工作两个实施细则的标准规范操作,重点把好“五道关”: 一是严把学习内容关。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月的学习内容由“三化”办组织机关各生产口,分专业按教学计划出题,经矿领导审签后,由“三化”办负责整理,做到学习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严把考试关。
7、矿“三化”办坚持每月提前下发“考试时间安排表”,每场考试由单位主要领导组织,职工持证参考,由机关包保组人员监考阅卷。对未出勤及病事假职工,由包保组和单位主要领导,深入医院和家庭进行补考;对文盲职工采取口试,指定专人代笔,确保参考率达到标准要求。 三是严把聘任兼职教师关。目前,全矿共聘任兼职教师23人,都是副井长以上管理人员和具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是严把职工学习笔记和兼职教师备课笔记质量关。矿“三化”办和各单位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发现记录不规范的,督促落实整改。同时,矿上每季度评选出优秀教师备课笔记和优秀学员学习笔记,在各单位巡回展出,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是严把贯彻规程措施关。矿“三
8、化”办每月对各井(区)贯彻规程措施进行检查,要求贯彻人数必须与当班出勤人数、班前参加学习培训人数和互联保签名人数“四相符”;被贯彻人在记录表上必须由本人签名,确保规程贯彻的严肃性。 回顾今年以来的安全“三化”工作,主要有以下两点体会:一、领导重视是做好“三化”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是工作落实到位。把安全“三化”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矿和井(区)自上而下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三化”工作例会,矿“三化”办坚持每旬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进一步细化安全教育培训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布置安全“三化”工作,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摆上位置变为摆正位置。 二是机构落实到位。矿和井(区)分别调整充实了“三化”工
9、作领导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和设施,两个五级安教室均配备了电化教学设施。 三是奖励落实到位。矿坚持奖罚并重,对“三化”工作表现突出的,分别给予奖励,一季度共用于”三化”工作奖励资金5600元。 四是监管落实到位。矿领导分别明确矿、井(区)两级安全“三化”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安全“三化”工作有人做,有人管,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均做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二、创新内涵是做好“三化”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三化”工作,认真抓好职工的班前学习培训,努力杜绝和减少“三化”工作低级错误的出现,矿“三化”办结合本矿实际,对各井(区)安全“三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形成了本矿特
10、点:一是坚持课后检查制度。各单位授课人每班授课后,对职工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职工记录情况逐人写下评语,并签名或盖章。把上级规定的每月一查制度,变为每班一查,有效地杜绝了“三化”工作的低级错误,提高了职工的学习质量;二是在各井(区)建立了“三化”工作检查记录簿,分别由机关包保组和矿“三化”办对“三化”工作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记录,并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建立了班后复命记录。各井(区)每班班后会结束,由跟班队长向井(区)值班领导汇报当班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情况和职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并将汇报内容记录在案;四是坚持每班班前抽问制度,在每班召开班前会之前,
11、对已学习的内容抽问2-4名职工,以检验职工“一日一题”的学习效果,并设立“班前抽问记录簿”,记录职工抽问成绩;五是坚持自主培训。今年3月份,矿“三化”办先后对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强化干部管理、转变干部作风的培训;组织副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就《机电设备及管线吊挂标准》《前探梁使用标准》、《掘进前探钻孔标准》及《小眼安全管理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并组织考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我矿安全生产。 以上是我矿开展安全“三化”工作的几点做法和体会,但还存在着不足,我们将通过这次会议,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在“三化”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弥补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以推动我矿安全“三化”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12、>>>强势推进创新安全三化格局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二、突出“政务公开”内容,促权力透明。用细化的制度减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让审批权力透明运行…。这是吉安市吉州区物价局开启“阳光政务”工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约束行政作为,杜绝“暗箱”操作的一个宿影。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政务环境,在打造“阳光政务”活动中,以规范行政审批和严格执法程序为突破口,将收费科、价格认证中心、物价检查所、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价格监测中心作为行业的窗口,把工作职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
13、服务指南、服务承诺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决策公开咨询,坚持政府调定价项目听证,坚持价费公示。此外,在不断规范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公开的基础上,还将价格监测、价格巡查、价格分析、收费管理等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通过设立“吉州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网页传输系统,进行社会公开。为从制度上保障“阳光政务”有序的进行,吉州区物价局还将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阳光政务”建设,及时改进工作。 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还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以规范行政职权运行。提出从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机关效
14、能,着力打造务实型机关。一是加强学习,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干的干部队伍。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有的表率,着眼于解决价格工作的实际问题,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二是加强效能建设,努力形成作风扎实、高效便民的良好氛围。推进作风转变,把解决民生价费问题作为价格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实、事事有回声;推进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的责任分解、督查落实和考核奖惩制度,巩固和扩大效能建设的成果。三是加强团结协作,打造疑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团队。加强全系
15、统团结协作的整体意识,使其对内对外、对上对下构成一个议价的整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团结协作,善于争取各方面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推进价格工作任务的落实。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从政风气。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与价格管理工作相适应的预防、教育和惩治腐败体系,做到依法办事、秉公用权、一身正气,树立价格队伍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五是加强文明创建工作,为和谐进取搭建坚实的平台。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大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为全面提升价格管理工作水平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三、狠抓工作重点,量化工作措施,着力营造依法治价
16、工作新局面。 1、关注价格热点,积极开展价格监测。围绕客运票价、液化气、粮食、种子、农资、化肥、药品、成品油、猪肉、禽蛋、食用植物油等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克服人员少、无经费、工作量大等困难,坚持民生为先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价格监测。一是建立监测数据库。面对市场价格变动较大的特点,指派专人,落实责任。采取市场巡查、市面采价等方式,实行每天对猪肉、蛋、粮油、鸡、鸭、蔬菜等副食品价格的监测,每周进行价格对比和价格走势分析,及时准确地上报《价格监测表》。据统计,仅2007年度,区物价局向省、市价格监测部门报送价格监测资料各220次。二是扩大价格监测网点。在总结和完善监测制度的基础上,明确领导责任
17、深入市场,把书街、四季春、韶山路、城北、水沟前、国光、甘雨亭、步步高等中心城区8个大型市场、超市采价点,作为物价部门进一步扩大价格监测、收集价格数据、掌握价格走势、准确分析价格的工作网点,增大价格监测的针对性、准确性、及时性。通过落实“人归点”的工作方法,对吉安市中心城区书街、四季春、水沟前、城北9大农贸市场和国光、甘雨亭、步步高超市的粮、油、肉、禽、蛋、鱼、蔬菜等30种主要食品进行价格监测,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2005-200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全市价格监测先进单位。 6、注重公信力建设,部门形象测评排位前移。以转变干部作风为着力点,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为主抓手,大力强化部门公信力
18、建设,积极参与吉州区行政执法部门形象测评活动。一是认真落实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结合物价工作实际,突出“抓班子、带队伍”,制定并印发《吉州区物价局2007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吉州区物价局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吉州区物价局2007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积极开展“优化创业环境,树好部门形象”,“和谐创业展风采、崛起路上当先锋”,“解放思想、谋求跨越”,“创新创业、共建和谐”四大主题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教活动,撰写信得体会文章20篇。三是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
19、加《党章》和新法律、新法规的学习、培训和考试,机关学习风气明显好转。此外,还配合监察、纠风部门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违规投资证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专项清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自查》、《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学习教育。五认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部门形象测评活动。为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我们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量化监管着手,重点开展了以办事公开、阳光行动和践行《吉州区物价局服务承诺》为具体内容的政风行风建设和部门形象测评活动。采取“上门听意见、进村谈发展,入企纳建议、整改抓落实”和走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方法,发放《征求意见函》300份,集中梳理意见建议4
20、条,现已全部落实整改到位。在去年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形象测评活动中,以总分80.74的成绩位居全区第9名,这是全区开展形象测评活动开展7年来,该局获得最好排名。机关效能建设明显得到加强,部门形象和公信力明显得到提升,支部被区直工委命名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物价局开创依法治价新局面通讯稿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有五年的时间了,应当说该规定对规范民事案件案由,克服了过去民事案件案由较为混乱的局面起了很好的作用。 但是,
21、从过去一些民事案件审判的具体情况来看,笔者认为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问题: 3、只有诉争的法律关系,没有案件的具体争议。如在合伙协议中的利润分配纠纷,买卖合同中的拖欠货款纠纷,施工工程合同的质量纠纷,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纠纷,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排风、采光纠纷,工程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款纠纷,房屋拆迁合同中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金纠纷,以及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纠纷等等案件中,时有出现只有诉争的法律关系,而没有双方具体的争议的情况; 6、一个法律关系牵涉多个其它法律关系的案件中,如何确立案由做法各有不同。如企业、学校整体转让合同中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22、企业的经营权等纠纷的案子中,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有的被称之为企业转让合同纠纷和学校转让纠纷,有的则称为房屋所有权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 7、案由是否应当标明诉争标的物的名称,其做法也比较混乱。如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则写明房屋买卖、煤炭买卖、国有地土地使用权买卖等等,而有的则简化为买卖纠纷,并未将标的物的名称写明; 从主观上来看,笔者认为造成上述这些问题的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和正确把握案件的定性。但是,如果联系《规定》来分析,这些问题的发生都与《规定》不科学性有紧密的联系,具体表现为: 1、关于合并审理的案件,是否应当全部标明诉争的法律关系
23、问题。笔者认为,虽然《规定》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是从《规定》第三部分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中离婚纠纷案由来看,离婚所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和个人财产的确认,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一一都被包含在离婚纠纷一个案由之中,它并不主张将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一在案由中标明。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只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它并不包含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等法律关系。 2、关于没有按《规定》规定的案由进行定性的问题。在《规定》中,普通程序案件案由的种类的划分共有三个部分,即合同纠纷案由和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三大部分,各部分又根据各
24、自的具体的法律关系划分不同的种案由,共计是53类261种。但是,由于《规定》没有根据民事法律体系进行分类,且案由划分过于具体,缺乏一定的原则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遇到《规定》中没有的案由或不完全相符的情境时,就难免出现上述往大箩筐中装的情况,即:凡是买卖、转让类的合同纠纷案都统称为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都统称为借款合同纠纷,各种不同类型的财产纠纷案件都统称为财产所有权纠纷; 3、关于有些案由只有诉争的法律关系,没有案件的具体争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虽然有关于普通程序民事案件案由应当包括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和其争
25、议两个部分的要求,但是这一要求并没写进《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当中去。所以,笔者认为这也是造成民事案件案由在实践中不规范的一个不可轻视的因素; 4、关于案由文字表达不准确、不规范的问题。《规定》中的案由是采取例举式的,案由相对都比较固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例举中没有的案由,而需自己制定时就难免会出现文字表达不准确、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如《规定》第二部分第八类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共有7个案由。但是,在这七个案由当中就没有例举电力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产品质量人身损害赔偿,而这两个案由应当如何表述《规定》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定,实践中就难免会发生案由文字表达不准确、不统一的情况。
26、5、关于案由定性不正确的问题。实践中民事案件案由定性不准的问题,大部分有时是主观上对法律把握不准而造成的。但是,有一些问题也与《规定》有很大的关系。如:劳动合同关系中发生的劳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以及雇员、雇用人工作时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应当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并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畴。而《规定》却将该法律关系划归在侵权案件案由当中。 6、一个法律关系牵涉多个其它法律关系案件的案由,如何使用案由没有统一的规定的问题。如在企业、学校转让合同纠纷中涉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其它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规定》就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关于当事
27、人在同一起诉中涉及不同法律关系的处理意见来处理,也有不完全适用的地方; 7、关于案由是否应当标明诉争标的物的名称问题。在《规定》中虽然没有关于民事案件案由应当标明争议标的物名称的明文规定,但是根据《规定》中的54类300种案由来看,它有时将民事案件诉争标的物的名称在案由中标明了,有时又并未标明。如:《规定》第一部分第四类的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它就没有标明诉争标的物的名称。而在第一部分第五类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又标明了诉争标的物的名称。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也会出现一些不统 一、不规范的做法。 综上,笔者认为民事法律关
28、系在社会实践中,所涉及的面是十分广泛的,可以说几乎涉及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事案件案由它不可能象刑事案件一样对每一个案件一一作出具体的、详细的规定。虽然《规定》有300个民事案件案由,但是它在实践中还是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实践中总是还会出现一些它并未例举的案件。特别是,在我国民事法律还不健全的情况,更加不能脱离这一实际情况,将民事案件案由划分得过于细致。否则的话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和存在的意义了,甚至于与法律相违背和妨碍法律的正确贯彻执行。 所以,笔者认为要克服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事案件案由和科学的规范民事案件案由,笔者提出以下简化民事案件案由的修改意见: 一、民事案件案由应当根据民事法律
29、体系进行分类和划分。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准确的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是正确处理民事案件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为了便于使用和操作,普通程序民事案件案由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进行分类和划分。对于一些可要可不要或者可以包含到其它案由中去的案由,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从简原则考虑合并和删除。比如:《规定》第一部分的案由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买卖合同纠和供用电、水等合同纠纷,应当根据合同法应当将它们统一划归到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和供用合同中去;又如:《规定》第二部分第一类的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中的案由,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所有
30、权的内容的规定,应当合并统一归纳为财产所有权纠纷和财产使用权纠纷,以及财产相邻关系纠纷,与其它不属于民法通则调整范围内的案由进行分离。 二、民事案由的构成要件应当只包括两个部分,即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和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从最高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关于民事案由的构成要求来看民事案由主要是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和争议两个部分。笔者认为,在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中主要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争,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立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因此,民事案件的案由的作用和意义就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诉争确立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争议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而其权利义务内容所
31、指向的具体标的物的名称就没有必要在案由中再详细的进行表述了。如:房屋买卖、汽车买卖、煤炭买卖、国有土地买卖等买卖合同纠纷一类的民事案件,它们都是因买卖发生争议争,要解决的实质问题都是双方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的问题,至于争议标的物的具体名称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无什么多大的关系。需然不同的物法律对其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的规定,它们都是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是合同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对于这类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就应当是买卖合同XXX(质量数量、给付价款等)纠纷,其诉争标的物的名称就没有表明的必要,完全可以省略不要。又如:侵权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
32、事故损害赔偿,以及其它特殊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它们都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所不同的只是侵害的方式不同。所以对于这一类民事案件案由,完全也可以统称为生命健康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而无需将其具体的侵权方式一一标明。 三、合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将其法律关系一一进行标明。合并审理的民事案件,其法律关系都是独立的,在民事诉讼中它们是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没有轻重和主次的区别。如:在传统的离婚案件中一般就涉及解除夫妻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和共有财产的分割,而这些问题都是离婚案中十分重要的问题,都是必须在审判中作出判决处理意见的。所以,笔者认为无任是离婚案件,还是其它合并审理的民事案件,都应当将它们的法律关系一一在民事案由中表现出来。 >>>>对简化民事案件案由存在问题及建议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15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