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生产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编号: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名称:_地址: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联系电话: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名称:_地址: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联系电话:_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双方将就农业生产相关事务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活动。2. 合作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方式,双方将另行签订农业生产合作项目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第二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2、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若无异议,可签署续约合同。第三条 合作义务1. 甲方的主要义务: (1)提供合适的土地、农用设施、农资和技术支持等资源,确保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2)负责农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工作。 (3)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合作费用。2. 乙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日常的耕种、养殖、管理等农业生产工作。 (2)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达到合同要求。 (3)按照甲方的要求参与农产品销售和市场推广工作。第四条 合作费用1. 合作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时间等将在农业生产合作项目协议中另行约定。第五条 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应对此类信息保密,并不得将其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第六条 争议解决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和签字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可能存在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 合作期限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约;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3) 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宣告破产。第八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书的附件为:附件一:农业生产合作项目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需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全体代表签署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