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摄授权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品牌/公司/个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影像创作者/摄影师/团队”)
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需要制作和使用相关视觉内容,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并保证本协议的履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规范甲方与乙方关于拍摄授权事宜的权益和义务,确保甲方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影像创作作品。
第二条 影像创作作品
1. 影像创作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平面设计等,具体作品由双方事先商定。
2. 影像创作作品的拍摄、后期处理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并确保
2、作品的质量和清晰度。
第三条 权利授权
1. 乙方特授权甲方以非独占性、全球范围内永久使用影像创作作品,在以下领域使用:
(1)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广告、户外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广告等;
(2)企业形象展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网站、公司展示、产品宣传等;
(3)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书籍、画册、杂志、报纸等;
(4)展览展示: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会、博物馆等;
(5)其他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促销活动等。
2. 甲方在使用影像创作作品时应保证其使用范围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乙方对
3、影像创作作品享有署名权,甲方在使用影像创作作品时应尽量标明乙方的署名。
第四条 使用期限和方式
1. 甲方使用影像创作作品的期限为【具体期限】,期满后若继续使用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2. 甲方使用影像创作作品应以电子或纸质格式,并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和编辑。
第五条 作品授权价格
1. 双方约定的作品授权价格为【具体金额或其他约定方式】,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2. 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作品授权价格,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使用影像创作作品。
第六条 保密义务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到的商业秘密、技术、客户资料及其他保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向任何
4、第三方泄露或非法使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 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篡改、修改影像创作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
2.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期满之前,如有必要继续使用影像创作作品,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关延期。
3.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再继续使用影像创作作品,但已使用的部分不受影响。
请甲方、乙方在明示其确实意思表示,并在本协议正本上签章(或签字)作为确认。
甲方: 乙方:
签章(或签字): 签章(或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