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总监指派协议协议编号:(编号)本工程总监指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达成: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金:(金额),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指派方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金:(金额),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为明确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工程总监的具体职责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职责1.1 乙方作为工程总监,应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相关工程的实施。第二条 义务2.1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相关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总监的职责。2.2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
2、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咨询。第三条 期限3.1 本协议自(日期)起生效,至工程完成验收之日终止。3.2 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一致延长或终止本协议。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乙方应将甲方的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4.2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泄露和非法使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若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由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事项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签署。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委托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日期:乙方:(指派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