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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办法.doc

1、-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办法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是由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的学生资助项目,旨在帮助我院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的申请及评选工作,按如下办法进行: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须是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正式注册在校就读的学生,并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申请者上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各科均分80分以上(大一学生为上一学期平均分)。无违纪处分; 3. 学生家庭特别贫困,如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残疾或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单亲、父母离异的低收入家庭;地处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

2、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学生为烈士子女、孤儿等情况可适当降低考试成绩要求。 二、审批程序 1. 申请学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交所在系党总支; 2. 申请学生所在系的党总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申请进行评议后,报学务部审核,学务部将评审合格者名单张榜公示; 3. 学务部统一将申请名单与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讨论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三、具体要求 1. “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资助额度为4000元/名,年度资助人数根据社会捐赠中定向资助基金数量确定; 2.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国家法规或校规受到处分,学院收回其所获资助金; 3. 隐瞒或虚

3、报家庭经济收入、个人消费与家庭收入不符者一经发现,学院收回其所获资助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 学生获得助学金时如尚有部分学费或其他费用未缴纳,学院将直接从其所获助学金中扣除。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风严谨,令行禁止。 二、尊重领导,团结学员,爱护集体荣誉。 三、刻苦训练,遵守训练场纪律,抓好训练养成,听到哨音,面向指挥员立正站好,在训练中做错动作必须“报告”,不得随意在操课时间蹲下坐下,或围成一起嘻笑、打闹。 四、礼节礼貌要规范,遇见院领导和教官要问好或敬礼。 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没有特殊情况在军训期间不得请假。病假须经校医务室开出诊断证明,经教官同意方可休息,凡未经教官同意的

4、,一律按旷课处理。 六、互帮互学,团结友爱,尊重教官,服从正副班长的管理和指挥,严禁顶撞教官。 七、注意训练安全,严禁用擒敌拳动作开玩笑,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九、课余时间不得随意到教官驻地串门。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8级学生军训团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集体公寓以外任何

5、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 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 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6、手续: 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 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

7、住。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共同到场和学校签定外住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本人及家长负责。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在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7、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8、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学生所在系要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符合条件,可以批准继续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取消该生外住走读资格。 9、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第六条 各系要严格学生住宿管理,坚决杜绝学生不办理任何手续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行为。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务部负责解释。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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