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出售股权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根据相互自愿的原则订立,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第一条 定义1.1 股东:指出售自身拥有的股权的自然人或法人。1.2 股权:指股东在公司的投资份额,并包括其相关权益,如表决权、分红权等。1.3 公司:指相关协议所涉及的公司。1.4 受让方:指股东要将股权转让给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二条 股权转让2.1 出售股权2.1.1 股东同意将其在公司的股权以合法、真实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2.1.2 受让方同意支付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或其他约定的对价。2.1.3 股东同意签署公司为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
2、书面文件,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2.2 股权过户2.2.1 股东在收到转让价款或其他约定的对价后,应向受让方清晰提供股权过户所需的所有有效文件。2.2.2 受让方同意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尽快向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第三条 保证与承诺3.1 股东保证其拥有和出售的股权不存在第三方的所有权和债权纠纷。3.2 除非事先获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股东同意不得将其股权再次转让给其他任何人。3.3 股东同意对其意思表示承担个人责任,并保证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四条 争议解决4.1 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4.2 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五条 适用法律5.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照其解释执行。第六条 其他条款6.1 本协议不包含与政治相关的内容。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各方书面同意并签署。6.3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确认,对于本协议的条款已经充分理解并同意,愿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协议正本以相同效力签署数量,在各方共同签署后归各方保管。股东(签名): _ 日期: _受让方(签名): _ 日期: _公司代表(签名): _ 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