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公证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方和乙方经自愿协商一致,就婚姻关系建立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姻关系建立
1. 甲方和乙方自愿结为夫妻,并在法定程序下正式登记结婚。
2. 甲方和乙方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示愿意建立婚姻关系的意思真实有效。
二、婚姻财产约定
1. 甲方和乙方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进行如下约定:
a. 个人财产:双方已享有或将来取得的个人产权及所有权,不属于共同财产。
b. 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
2、同财产,双方共享所有权。
三、遗产继承约定
1. 甲方和乙方对遗产继承进行如下约定:
a. 双方约定按照法定继承权顺序,继承彼此的遗产。
b. 若对遗产继承顺序有特殊约定,应在婚姻关系建立后进行公证手续,确保有效。
四、离婚约定
1. 若甲方和乙方因故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约定如下离婚条件:
a. 离婚协议应在民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达成,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b. 双方约定在离婚时,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c. 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应保证子女的权益并履行父母义务。
五、其他事项约定
1. 甲方和乙方应相互尊重、理解、关
3、心,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2. 甲方和乙方应遵守公序良俗,不从事违法、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
六、协议变更与效力
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协议书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书如有发生争议时,甲方和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权机关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