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代理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代理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委托方为便于管理和缴纳社会保险,决定委托代理方进行社保代理服务,予以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社保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委托方授权代理方办理以下社保代理事项:1.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员工基本信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备案、个人账户设立等手续;2. 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申报和划款事宜;3. 协助办理社保基金、社保卡、养老金领取等相关事宜;4. 提供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解答员工问题。第二条:费用标准1. 委托方同意按照代理方的收费标准支
2、付社保代理服务费用,并及时结算;2. 具体的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并书面约定。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 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方按照约定进行社保代理事项办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2. 代理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限执行社保代理事项,并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信息;3. 双方应保持及时沟通,如有发现有关社保政策或操作变化,应及时通知另一方;4.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协议,不得利用社保代理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协议项下的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第五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完成委托事项或另行解除。(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