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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
如前所述,能够得到赔偿的损害和损失(即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一般伤害的常规赔偿;致人伤残的丧失劳动能力损害赔偿;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
1、人身损害的常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的是人身损害的常规赔偿,这种赔偿,是指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
2、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的赔偿范围,即造成人身损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
注:
无论致伤、致残、致死,凡有常规赔偿所列项目的费用支出的,均应予以赔偿。
1.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诊察费、治疗费、化验费、药费、住院费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注:
医疗费的赔偿,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
1.2误工费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为受到人身损害,不能参加工作所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3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需要专门人员护理,对此人员应当给付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行为人违反正当防卫的条件,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成为防卫过当,就要负刑事责任。但是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了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即行为人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伤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正当防卫。西方刑法学者以“法益衡量说”作为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认为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牺牲较低的利益以
4、挽救较高的利益;防卫过当则为挽救较低的利益而损害了较高的利益,所以要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赋予公民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防卫权利,但并不允许公民任意进行防卫。防卫过当是公民在进行正当防卫过程中,实施了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的行为,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后果,故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表明防卫过当具有某种犯罪构成,意味着对防卫过当的否定的政治和法律评价。犯罪构成理论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是是否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5、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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