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年创业合作协议书
在合作方双方志同道合、各自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为了共同开展创业合作,特订立本协议。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1 合作方式:双方以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开展创业活动,并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
1.2 合作范围:双方同意合作于青年创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创办企业、产品研发、市场开拓、资源整合等。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终止日期为止。
2.2 终止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双方应提前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第三条 合作义务和责任分配
3.1 双方在合作期间应共同努力,遵
2、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2 双方应坚持诚信原则,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共同推动合作事项的顺利进行。
3.3 双方应合理分配合作资源,积极配合完成各自义务,并共同承担合作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 利益分享
4.1 合作双方共同享有创业合作所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4.2 合作双方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利润分配,明确权益比例及分配方式。
4.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 双方对于合作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知识、合作计划和商业信息,应予以保密。
5.2 未
3、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涉及合作的信息。
5.3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披露或利用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知识。
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6.1 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6.2 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协议的申请,提前三十天向对方书面通知,解除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约定终止日期,自动续约的,延长至新约定的终止日期。
8.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作出补充协议。
附则
本协议中,所有用语及表述如无特别说明,以汉字表述为准;本协议采用中文起草。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作方):(签字)
乙方(合作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