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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pdf

1、1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公司级)(公司级)2前前言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

2、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公司的新员工、集团内部调动员工、大中专毕业生、实习代培人员等在进入岗位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1 1、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的招收的员工、集团内部调动员工、大中专毕业生、来厂实习的人员或其他人员所进行的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过程是:新员工入公司向人事部门报到后到安全环保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接受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去接受车间主任或安全员的车间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再去接受班组长及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3、考核合格后,向公司安全环保部问交回三级教育卡,存档,并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门发给安全操作合格证。这样,新员工才允许持证上岗操作。2 2、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是多少?、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是多少?一般单位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小时,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小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小时。3 3、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1)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工艺流程;4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个人安全防护;5)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6)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重点设备分布情况;7)有关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应急救援内容及防范措施;(2)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1)本部门(车间)的工作环境及存在的危险因素;2)所从事的工种可能会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伤害;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3)班组级安全

5、教育内容: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有关要求;3)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方法;4)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5)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维护知识;6)有关事故案例;4第一讲第一讲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律、法规。法规。一、一、安全生产、安全法规的有关概念安全生产、安全法规的有关概念(一)安全:韦氏大辞典对安全定义为:没有伤害、损伤或危险,不遭受危害或损害的威胁,或免除了危害、伤害或损失的威胁。简单的说泛指没有危险简单的说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不出事故的状态。事故的状态。(二)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

6、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实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简单的说指的是不发生工伤事故简单的说指的是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三)1、安全生产法规: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和。2、安全生产法规范畴: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3、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1)保护对象: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财产。(2)具有强制性。(3)具有政策性和技术性。(四)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

7、不同层级分:上位法与下位法即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同一层级上分:普通法-特殊法(同一类别的法律适用上,特殊法优先)。二、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 2002 年 6 月 29 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28 次会议通过,第 70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8、,确立了对各行业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普遍使用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促进经济发展。3、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效力:20022002 年年 1111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9、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B、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4、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又称劳动保护方针):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这是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结晶。它的含义是:(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2)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4)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5、

10、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七项权利(第 4448 条):(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6(3)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7)培训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安全生产法规

11、定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第 4951 条):(1)遵章守纪的义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教育的义务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报告危害的义务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7、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法律责任:新员工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的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

12、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如果在从业中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方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从业人员规定“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事故案例事故案例 1:2008 年 10 月 28 日,重庆市武隆县境内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载人吊斗坠落事故,造成 11 人死亡、12 人受伤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经专家分析,这起建设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

13、任事故。因涉嫌重大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武隆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七人,他们是:黄钢(芙蓉江大桥项目部经理)、唐欣(项目部副经理)、刘平(项目部总工程师)、7周平(劳务承包总负责人)、黄誉(施工安全员)、文德生(缆绳吊操作员)及梅运兵(缆绳吊维修保养员)。事故案例事故案例 2 2、2008 年 9 月 8 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 277 人死亡、4 人失踪、3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619 万元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这是一起由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违规排放尾矿而导致的责任事故。113 名事故

14、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襄汾县县委书记亢海银、襄汾县县长李学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 51 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62 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党纪、政纪处分等等。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依法没收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 550 万元罚款。8、安全生产法中的两个概念: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15、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1 年 10 月 27 日通过,自 2002 年年 5 月月 1 日日起施行。1、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

16、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预防职业病方针预防职业病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在防治方面,职工可以行使以下权利:8(1)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写入劳动合同(第 30 条);(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第 31 条);(3)要求企业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并有权知道检查结果(第 32 条);(4)要求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离

17、开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33 条)。2、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1)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 39 条);(2)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 40 条);(3)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第 42 条);(4)职业病诊断异议的处理(第 45、46 条);(

18、5)职业病人的待遇(第 5054 条)。事故案例:事故案例:2009 年河南郑州张海超年河南郑州张海超“开胸验肺开胸验肺”典型职业病事故案例。典型职业病事故案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自 2009 年 5 月 1日起施行。分七章七十四条。1、立法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2、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

19、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9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3、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新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

20、的情况。特别提醒特别提醒:1 1、单位发生火灾后单位发生火灾后,单位应该做到单位应该做到:(1)在积极扑救的同时在积极扑救的同时,迅迅速报速报 119 火警火警;(2)派人接应消防车)派人接应消防车;(3)派人警戒火灾现场)派人警戒火灾现场。2 2、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5、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新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但不得

21、组织未成年人灭火。(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注意注意:严禁谎报火警严禁谎报火警。谎报火警是什么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罚?谎报火警是什么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19 条规定,谎报火警属于条规定,谎报火警属于“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行为,的行为,应处以应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日以下拘留,2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火灾扑灭后

22、,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调查内容: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案例事故案例:2004 年年 2 月月 15 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 21515”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造成 53 人死亡、70 人受伤,原因系一个雇工于红新于红新把烟头掉在地上引燃可燃物造成的,10相关责任人均受到法律的惩罚)被告人于红新因疏忽大意酿成特大火灾,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被告人商厦总经理刘文建、商厦副总经理赵平、商厦保卫科科长马春平系落

23、实消防部门整改通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怠于行使职权,不予认真落实,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5 年、4 年;被告人商厦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违反规章制度擅自离开消防监控室,致使部分群众未能及时逃生,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 6 个月和 3 年;被告人商厦保卫科科员李爱民应承担应急灯失灵的法律责任,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2004 年 4 月 17 日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刚占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刚占标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

24、职务,同时辞去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说明:相关说明:(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化学危险品”改为了“危险化学品”(2)本条例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本条例不包括放射性物品)。(3)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管理部门本条例立法时是确立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现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4)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即将出台。现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危险化学品安

25、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已经全文向社会公布。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国务院于 2002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44 号),并自 20022002 年年 3 3 月月 1515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本条例共七11章七十四条,内容主要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六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作出规定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确立的几项制度:(1)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第 7 条);(2)危

26、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改建、扩建,实行审批制度审批制度(第 11 条);(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制度(第 12、15 条);(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实行安全评价制度安全评价制度(第 17 条);(5)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及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和检验定点生产和检验、检测制度检测制度(第 21条、第 36 条);(6)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第 27 条);(7)购买剧毒化学品,实行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制度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制度(第 34 条);(8)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

27、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第 35 条);(9)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制度(第 47 条)。重点讲解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技术标签。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概念: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或者具有健康、环境危害,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本条例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

28、设施)。(五)工伤保险条例(五)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16 日国务院第 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 200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21、工伤的概念: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2、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是无责任补偿原则:二是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三是保障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四是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3、工伤保险的目的:一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二是分散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风险;三是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9、,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将取消此条规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48 小时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0、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增加吸毒)(六(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此条例是安全生产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实施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131、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

31、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32、失的事故。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事故报告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

33、告的情况。4、发生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第 3538 条)。(七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 2007 年 11 月 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8 年年 1 月月 1 日日起施行。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14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44 条):(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3)发现从

34、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 46 条):(1)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 2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案例:事故案例:2008 年年 6 月月 23 日重庆双赢集团有一磷铵厂发生泄漏液氨事日重庆双赢集团有一磷铵厂发生泄漏液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按照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按照生产

35、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的处理)。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的处理)。处理结果:(1)双赢集团罚 10 万元;(2)双赢法人代表蓝森古罚 2 万元、磷氨厂厂长罚 3000 元、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罚 1500 元、安全科长罚 1000 元、车间主任罚 1000 元;(3)现场操作工两人(其中 1 人离开现场上厕所的操作工罚 1200元,现场另一名操作人员罚 1000 元);(4)运输液氨的驾驶员和押运员移交交通执法大队处理(25 万元)。(八)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八)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1、宪法中的相关规定:第

36、42、43、48 条;2、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第 134、136 条;3、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第 6、7 章;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 号令)中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373 号令)(2009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第 46 次常务会议修改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明确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本节可参考学习的相关法律法规:本节可参考学习的相关法律法规: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

37、主席令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 200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 200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 2004 年 1 月 1 日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2 年 3 月 15 日实施)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373 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 1

38、号)第二讲第二讲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禁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禁令国家原化工部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总结了以往的事故教训,制定了生产区内 41 条安全生产禁令要求每一个化工企业必须把生产区的安全管理作为企业安全16工作的重点来抓,每一个在生产区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必须明确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的严格区别,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明白各项安全要求,认真学习十四个不准的禁令,熟悉条文,严格遵守。第一节第一节 化工生产厂区十四不准化工生产厂区十四不准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我国化工行业,由于明火管理不善和禁烟制度不严而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是经常发生的,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

39、损失都颇为严重,俗话说:“水火无情”,化工企业的“火”,更无情,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比任何其它行业都大,故加强管理,严格禁烟制度对化工企业来说,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为了加深对这一条禁令的理解看一下事故教训的例子。案例:案例:2000 年 12 月 8 日 10 时许,某市石油化工厂原矿车间一运输工在车间一人偷偷点着烟后,随手将火柴杆扔掉,由于火柴杆恰好落到带有油污的破布上,引起火灾,致使整个原矿车间的操作室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 50 万元。如何加强明火管理呢?大家都知道,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要有可燃物质;(2)要有助燃物质;(3)要有引火源,在化工企业里,前两个条件在多数场

40、合下总是同时存在,无法避免,火源则是引起可燃物燃烧的主要灾源,因此,控制明火,消灭致灾源是防火、防爆的关键。在化工企业中有哪些火源呢?按火源的性质,有四类八种。第一类火源是机械性火源;撞击,磨擦火源;压缩热(如气体压缩过程中产生的高热);第二类火源是热火源。高温物体(一般地讲,100就算作高温物体);热射线(如阳光,钢水的热射线);第三类火源是电火源,电器火花;静电火花。第四类火源是化学火源,明火;自然火源。按火源的用途有:工艺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其它火源。怎样加强明火管理呢?第一、要求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都必须十分重视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17第二、了解本单位的致灾火源在哪里,

41、并联系实际,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第三、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第四、学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不论什么时间,把未成年的人(特别是小孩)带入生产区都是不允许的。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存在的隐患可以归纳三大处:1、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后,使其家长和周围的生产操作人员,分散注意力,易出现操作失误而导致事故发生。2、未成年人有好动和好奇心强等共同特点,进入生产区后,势必到处乱跑,各处玩耍,并用手去触、摸、弄这样就极易被运转的设备挤、压、轧、撞和砸伤。同时,还可能发生触电和被高温、酸碱等灼烧事故。3、化工生产过程中,对大气和环境一般都

42、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粉尘,毒气的污染,而未成年人耐毒、抗毒能力差,故易中毒。由于有些人对带小孩进入生产区持无所谓的态度,结果受到客观现实的惩罚。案例:案例:2001 年 8 月 5 日,某化肥厂电工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带进变电所,任其玩耍,小孩手里玩的长弹簧丝,触动碰到变电所的带电部位,小孩触电死亡,全厂停电 45 分钟,对这个电工和厂里损失就不言而喻了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这条禁令包含着两层重要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要求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全神贯注地干好本岗位工作,忠于职守,是每个职工应该具有的起码的劳

43、动态度,也是对每个职工的最基本的要求。相反,如果在岗位无精打采,懒懒散散,离岗串岗,或者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这是劳动纪律所不能容许的。第二层意思,也是发布本条例的核心思想,是要求人人确保安全。化工生产的特殊性,这是大家都清楚的。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化工生产过程。要受设备状况、原料质量,以及相关岗位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始终处于瞬息万变的状态中。尤其目前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工艺比较落后,设备陈旧,生产自动化水平低等问题,各项工艺指标的控制,大多还得依靠各岗位的人员手工操作,异常情况需要操作人员细密监视来发现,并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显然,如果操作人员在上班时,睡岗、离岗、18串岗和丢开岗位干别的事

44、,那么,这个岗位事实上成了无人操作的岗位,一旦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既无人发现,也无人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这方面的事故教训是不泛其例的,现列举 3 例,以供吸取。案例一案例一:2002 年 8 月 5 日凌晨 3 时 55 分,某市焦化厂苯酐车间加热炉爆炸,自重 5 吨的炉体,拉断连接管道,腾空飞出五百米之外落地;该车间当班操作工四人当场炸死,二人重度烧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十天后在医院死亡)。百米以内的树叶、花草被高温气浪烘焦。这次恶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工睡岗,加热炉的温度压力失控所造成的。案例二案例二:2002 年 8 月 6 日,某氮肥厂一台 4.5 吨/时

45、废热锅炉爆炸,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工厂部分停产。事故原因,是废热锅炉操作工脱岗,回到岗位发现炉水烧干后,急向炉内进水,致使炉内压力急剧增高而发生爆炸。案例三案例三:1990 年 8 月 31 日,某合成氨厂操作工上班睡觉,当 7 机转 6 机出现瞬间起压时,清洗塔后导气管脱落,毒气进入室内,造成该操作工中毒死亡。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酒能刺激、麻醉人的神经,这是人所共知的。这是因为酒内含有大量酒精的缘故。酒精最重要的药理作用是抑制大脑的神经功能。当人饮酒使神经功能受到抑制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智能障碍和运动障碍。轻者头昏无力,动作笨拙或异常;

46、重者恶心呕吐,神智不清,嗜睡不醒。目前的许多国家认为,当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 0.350.4,人的各种能力有明显降低,维持人体正常工作能力的最高允许浓度为 0.20.3。具体地讲,班前、班上喝酒有五大害处:(1)由于人体中枢神经经常受到酒精的麻醉、抑制作用,放松了对人体运动神经的控制,使人产生一种“解放感”,引起动作混乱,发生误操作。(2)随着血液中酒精浓度上升,人的视觉、听觉和触觉反应时间向后延滞,反应迟钝、缓慢,降低甚至失去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3)由于酒精作用,使分配注意的能力减退,不能把注意力同时分配到两个或几个方面去。(4)严重者对酒精敏感者,可使人的意识和工作能力完全丧失。(5)

47、因为酒精对有些毒物有加强和联合作用,可以出现中毒,轻微中毒的,会19加重中毒。喝酒误事的情况很多,生产人员在班前、班上喝酒而出事故的例子也不少。案例一:案例一:2000 年 12 月 26 日,某化工厂一职工午间喝了酒,酒后醉熏熏的走到离施工爆破地点只有五分钟路程的距离时,眼看就要爆破作业,他不但不隐蔽,却迷迷糊糊地声称去看“天女散花”,随着爆炸声响而倒地死亡。案例二案例二:1994 年 2 月 23 日,某市造纸厂一锅炉工,班前喝酒,上班后头脑发昏,便倒在煤堆之间睡觉,结果被塌下来的煤掩埋而死。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汽

48、油具有闪点低、易挥发、蒸汽比重高于空气(空气为 1,汽油蒸气为 3.15)、易燃易爆,流动和磨擦易产生静电等特性。用它来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时,会出现下列情况。其一,极易挥发的汽油,并与空气混合。因此,汽油周围空间很容易存有爆炸性气体。汽油爆炸下限低,容易达到爆炸浓度,如遇火源,则发生爆炸。其二,汽油在受到震动、碰撞、冲击、摩擦等情况和流动时,会产生静电。当这种静电电压达到一定数值时,就可能放电而发出火花,把汽油及其蒸气引燃,同时点燃附近的可燃物而造成火灾。其它一些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也都具有类似汽油的上述特点,用其来擦洗东西时,亦会出现类似情况。所以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设备或用具、

49、衣物是很危险的。许多事故案例,也为制定此条禁令提供了事实根据。案例一案例一:某厂研究所的分析室,先是一盏使用中的 36 伏低压行灯由于没有挂牢,掉落在装有 2 吨稀释的 203 添加剂上,引起着火,经扑救熄灭。此时,室内地板、墙壁和部分仪器设备上,都粘上了许多粘稠的添加剂。于是,该分析室职工于当天下午短时间内用掉 50 公斤汽油进行擦洗,大量挥发油气充满室内。14 时 30 分,现场一电源启动时产生火花引燃室内油气,发生强烈爆炸,5 人死亡,3 人烧伤,直接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案例二案例二:某厂小车司机,用汽油洗刷车辆发动机。由于汽车未断电源,擦洗用的毛刷搭铁短路,产生火花,引起汽油燃烧,造成

50、司机被严重烧伤,该车辆报废的严重后果。20近年来,已相继研制合成出数种无毒、不可燃的金属清洗剂,安全可靠,除垢性能好,有的清洗剂中还添加防蚀剂,对被清洗的设备或用具有防腐蚀作用。这些金属清洗剂对化工企业的设备或用具清洗也是完全适用的。千万别用汽油清洗。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一)劳动保护用品分类常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分为:1、一般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手套、工作帽、工作鞋、护袖、围裙等。2、特殊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如:面罩、脚盖、护目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3、工业卫生专用品。如: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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