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车拼车协议出租车拼车协议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出租车司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以下简称乘客)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恪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出租车拼车行为,提供便利的交通方式并提高出行效率。第二条 协议内容1. 出租车司机同意根据乘客的需求和路线,提供拼车服务,并按照与乘客共同商定的费用进行结算。2. 乘客同意按照与出租车司机约定的上车地点、目的地和费用支付方式进行拼车并承担相应责任。3. 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在共同确定的途中不得接受其他乘客的上下车请求。第三条 费用结算1. 车费将按照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商定的方式进行计算,包括但不限于
2、按人头、按里程或按时间计费等。2. 乘客同意在拼车结束后直接向出租车司机支付费用,可采取现金支付或其他方式支付费用,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第四条 安全责任1. 出租车司机在提供拼车服务的过程中应保证车辆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遵守交通法规。2.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应保持安全意识,乘车期间不得从事违法、危险行为。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遵从中国法律。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2. 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未改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七条 附则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书面补充协议。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字(盖章)确认,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出租车司机:(签名) 乘客:(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