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行股权转让协议书标题要求的协议书:总行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甲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总行股权,且意欲将该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转让事项1.1 甲方确认拥有总行的股权,具有相应的所有权和处分权。1.2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总行股权以(协议约定的价格)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价格已事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1.3 甲方将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议约定的转让期限)内,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并将相关文件及手续办妥后交付给乙方。第二条 补充条款2.1
2、 双方保证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2.2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3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不涉及任何政治敏感性问题,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以本协议产生的权益利益牟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第三条 违约责任3.1 如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3.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第四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五条 其他5.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2 本协议一式(协议份数)份,甲方、乙方各执(协议份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5.3 本协议正本以中文撰写,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