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催收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约定贷款催收相关事项,确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信用良好秩序。第二条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借款人欠款情况下的贷款催收事宜。第三条 行为人1. 借款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2. 债权人应当为合法机构或自然人,具有法人资格或合法存续。第四条 借款欠款情况1. 借款人应当如实申报自己的借款欠款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债权人应当核对借款欠款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准确性。第五条 催收方式和期限1. 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借款人应当积极配合催收工作。2. 催收期限
2、由债权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合理请求。第六条 催收费用1. 如果催收行为人需要产生费用,费用应当由债权人和借款人约定,并在协议中明确。2. 债权人不得私自增加催收费用,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合理的催收费用。第七条 法律及公序良俗遵守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八条 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九条 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借款欠款事项解决完毕后终止。第十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协议备份本协议备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为本协议的正文。此份协议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要求。且内容不涉及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