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外广告合作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户外广告资源,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户外广告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拥有的户外广告资源进行广告发布。2.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合适的户外广告位置和销售服务。3. 具体的广告内容和形式由甲方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计、文字、图片等。第二条 广告发布事宜1. 甲方应提供准确、真实的广告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内容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投放时间和地点,按时按地发布广告,并
2、保证广告效果。第三条 收益分配1. 广告费用由甲方根据广告发布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支付。2. 广告费用支付方式为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第四条 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属于商业秘密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资料等,双方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五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合作终止。第六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就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合同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就同一事项达成的任何约定。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