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工程协议书
标题要求协议书
鉴于行为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达成以下基建工程协议,双方遵守本协议并履行各自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
1.1 委托方:指委托所需基建工程的一方,即甲方。
1.2 承包方:指承包基建工程的一方,即乙方。
第二条 协议目的
2.1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有关基建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相应的监测工作。
第三条 协议内容
3.1 基建工程的范围、规模、费用等相关事项将在项目方案中明确规定,并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2 委托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及报告,并在必要时进行
2、检查。
3.3 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基建工程,并保证工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
3.4 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同意对于在基建工程过程中获得的任何商业机密、技术方案以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条 协议终止
6.1 本协议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无法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改正、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不可抗力事件等情况。
6.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完成未完成的义务和支付剩余款项。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放弃或修改应经双方书面确认。
7.2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 如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在双方约定的日期生效,并在签字盖章后成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