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码头使用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码头所有人”)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乙方(以下简称“使用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鉴于,甲方拥有位于(详细地址)的码头设施,并且愿意将该码头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使用范围1.1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合理使用码头设施进行货物装卸、船只靠泊、交接等相关活动。1.2 乙方可以安排第三方使用码头设施,但应确保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对其行为负责。1.3 乙方不得将码头设施用于任何违法、违规、危险或有损公共利益的活动。第二条 使用期限2.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起始日期-结束日期)。双方可协商续签或提前终止协议。2.2 乙方
2、在使用期限届满前提出续签申请的,甲方应积极处理,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使用期限和条件。第三条 使用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计费方式和标准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3.2 使用费用应在每月(或其他约定的结算周期)结束时支付给甲方,并提供详细的收据或发票。第四条 设施维护和安全4.1 甲方负责对码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安全可靠。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妥善保管码头设施,防止任何人为破坏和盗窃行为发生。4.3 如发生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违规行为导致的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引起争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5.2 如甲方使用设施时出现故障或其他问题,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承担及时处理和解决的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对于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受其裁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构成双方之间的合法有效文件。7.2 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履行。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码头所有人): 乙方(使用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