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艺术交流协议书文化艺术交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为推动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尊重公序良俗而制定。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表示愿为促进文化艺术交流而进行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促进双方在文化艺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促进国内外文化的互鉴与融合。第二条:合作内容1. 双方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合作: - 文化艺术展览与展演 - 艺术品交流与展示 - 文化艺术创作与研究
2、- 扶持艺术人才培养与交流 - 文化艺术普及与推广活动2. 合作内容的具体计划、时间和地点等将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三条:权益保障1. 合作期间,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和立场。2. 双方应确保合作过程中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3. 任何形式的合作宣传、宣传内容、展演作品等均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涉及严重政治敏感问题,以确保合作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与支持。第四条:知识产权1. 双方合作中涉及的创作作品、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依法享有主体权益。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使用、转让、转授权
3、等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义务,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或声誉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对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另一方有权采取合理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请求赔偿损失等。第六条:解决争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约定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如提交至仲裁机构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协议解除1.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补救或调整。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双方应终止已开展的合作,并按照约定完成相应清算工作。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