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43KB ,
资源ID:1577477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57747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 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

2、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

3、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 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

4、规定; 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二)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 2、企业订立的合同做到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没有无效合同; 3、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备案条件的格式条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5、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全部使用授权委托书。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1、对

5、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2、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3、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4、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5、兑现通过商业广告等途径公开作出的承诺。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1、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三年内没有违反工商、物价、税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有关管理部门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在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 4、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或虽有投诉

6、但经查证企业没有过错。 (五)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 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一)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二)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 企业在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级“守合同重信用”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

7、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 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八条 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一)企业获得过其

8、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二)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利润3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九条 企业已实现合同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认定。 第十条 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填写“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

9、同意申报的意见后,统一送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并征求当地银行、税务、质监、法院、海关、环保、消协等部门意见,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提出意见,经局长批准后,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颁发证书。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测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县

10、(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县(市、区)工商局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符合条件的,由局长签署意见后,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授予证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测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向所在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五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测评

11、,测评结果符合条件的,由局长签署意见,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授予证书。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与测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应在企业提出认定申请年度的次年一季度内完成。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前,可以将拟认定的单位名单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部门或个人对拟认定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提出异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进行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12、;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并将理由反馈异议人。 第十八条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向认定机关提出有效期续展申请,由认定机关重新确认;符合条件的,其有效期续展三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 第十九条 企业被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应按要求定期向认定机关提供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资料。AA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合同信用信息资料应以电子形式提供。 第二十条 企业被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年检免检等优惠措施。 在有效期内,“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

13、用单位”可以在交易、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出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证明其信用状况,也可以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字样或标识,但应注明认定机关、认定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十一条 对已认定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机关可视情况开展回访、培训工作。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回访、培训工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 第二十二条 已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机关应以书面形式通

14、知其限期整改: (一)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不使用授权委托书的; (二)订立的合同条款不规范,或使用格式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合同应当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的; (四)不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的; (五)其他与“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不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已认定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关撤销认定,予以公告,记载于该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 (一)企业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并经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 (三)因自身原因严重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判(裁)决、裁定的; (四)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虚假的信用信息资料的; (五)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经两次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 (六)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精品 文档-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