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沥青混凝土施工、销售合同供方: (甲方)需方: (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沥青混凝土质量检测依照国家沥青混凝土相关产品生产标准执行,由乙方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抽样检测验收,若认为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联系停止供货,否则认为合格。二、沥青混凝土施工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规格型号: ;厚度 cm;总面积 m。2、沥青混凝土施工综合单价为 元/吨,或 元/ m。(包括工、料、机、运输费等)。预算总价:(大写) ,(小写) 元。3、甲方按乙方要求,配比供料、摊铺,乙
2、方派专人技术指导,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指挥进行施工。4、甲方的人员、机械进出厂、油料、生活等费用自理。乙方保证施工现场不受外界干扰,造成停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5、工程完工后按实际铺筑面积(或实发油料总吨数)结算。三、沥青混凝土商品料销售条款1、沥青混凝土 元/吨、乳化沥青 元/m(含运费、不含税金);2、沥青混凝土数量的确定原则以甲方过磅为准,乙方派专人监磅,甲乙双方过磅签字后生效。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沥青混凝土由甲方负责运输,乙方承担运输费用。五、付款方式1、乙方应先办理财务手续,先付款后供货,甲方按乙方首付金额供货。如乙方未付款,甲方不予以供货。2、乙方应提前五天付款,首付预计金额
3、的50%,以后视乙方需要再及时付款40%。3、工程路面铺筑完成时,留10%质保金,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确认,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部余款。六、免责条款当事人一方应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七、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及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2、该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乙方支付完甲方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八、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有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襄垣县人民法院裁定解决。九、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合同确定,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