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市装修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方将陆集镇苏果购物广场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概况及要求1、装饰施工地点:陆集镇苏果购物广场生鲜区及服装区2、装饰施工内容:吊顶、墙面装饰、包柱、木质衣架、柜组合及装饰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价款结算:按照2013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及相应工程造价信息文件结算;变更的施工内容,经双方认可后,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结算。 二、甲方要求:1、装修要求以相应超市门店设计为准,且必须通过相应的验收并合格;2、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3、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报表执行;4、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主材料报价单。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提供设计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
3、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甲方及相应主管部门验收为准。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合同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三次结算。第一次付款: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给乙方作为开工预付款。 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第三次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对结算书无异议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
4、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20%的相应违约金 七、纠纷处理方式: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
5、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九、其它约定: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7万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签订地点: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
7、,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
8、、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
9、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