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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doc

1、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 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结构和“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省教育厅将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设立“楚天技能名师(中职)”教学岗位,以下简称“楚天技能名师”。 第二条 “楚天技能名师”为中等职业学校流动教学岗位。每年根据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及设岗需求设立相应数量的“楚天技能

2、名师”教学岗位。 第三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实行聘任制,岗位聘期2年,面向省内外相关行业企业,由中等职业学校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招聘。受聘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更。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专业或实训基地专业设置。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1个“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 第五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职责 1、完整、系统地讲授一门专业实践技能课程,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生产实践所需的专业技能; 2、参加本专业“双师型”结构和“双师型”素质教学团队建设,参与专业教学

3、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 3、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目标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具有团队精神,诚心传授技艺; 2、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或生产一线工作,具有高级技师职务或是具有一技之长的省级、国家级技术能手(大师、名师),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 3、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全身心投入受聘学校相关专业实训教学工作,保证聘期内每学年在受聘学校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或上课120学时左右。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七条 省教育厅成立“楚天技

4、能名师”教学岗位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各学校的设岗专业和审定聘任人员,通过省教育厅审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岗专业和聘任人员经公示后行文公布。 第八条 省教育厅每年受理一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置和楚天技能名师人选申请。有关学校按照要求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设岗方案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州审核后,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设岗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提出的设岗专业进行评议审定并行文公布。 第九条 “楚天技能名师”人选遴选审定程序 1、获准设置“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的专业由设岗学校根据专业教学要求,面向社会公布聘任人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2

5、设岗学校针对设岗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成立由行业专家和有关人士组成的评议委员会,按照拟聘人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对报名申请的人选进行评议,提出评价意见。评议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行业专家应不少于4人; 3、设岗学校根据评议委员会的评价意见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与拟聘人员协商确定聘期时间、聘期目标任务及相关事宜; 4、每年3月底前,设岗学校将拟定的《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经所属市州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 5、教育厅组织“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设岗学校提出的拟聘人选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聘任人员名单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

6、人选,省教育厅行文确认并通知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与之签订聘任合同,发放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聘书。 第十条 学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省教育厅将定时组织抽查。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教育厅将停止其申请“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资格。 第五章 岗位待遇 第十一条 “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按约完成任务,将享受省教育厅发放的“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万元。 第十二条 聘任学校在聘期内应为“楚天技能名师”配备专职助手,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 第六章 岗位管理 第十三条 聘任学校应与“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受聘人

7、签订聘任合同和订立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聘任合同和聘书副本由聘任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学校每学年结束前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将其实际在岗履行职责情况和考核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备案。2年岗位期满是否延聘,由聘任学校与聘任人协商,继聘程序参照老办法第八条。 第十五条 “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六条 “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聘任学校作出决定,解除聘任合同,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

8、教育厅备案。 1、聘任期内无特殊原因且未得到聘任学校同意,实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的; 2、不能履行“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职责的; 3、教学工作中有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触犯刑律的。 第十七条 “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不再兼任其他单位或部门行政领导职务,也不再受聘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 名师教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9、 设 岗 专 业: 教 学 岗 位: 推荐学校(公章): 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制 填 写 说 明 1、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

10、法(试行)》。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仔细核对。 2、专业名称(类别)指:中央财政支付的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湖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重点专业或实训基地专业。 3、表中教师应是本单位在编教师,同一教师只能在一处出现,不可重复统计,同一设备不可重复统计。 4、有关数字、材料截止时间为填表时。 5、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 6、报此表时请用计算机打印,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 7、表格的式样、尺寸、页码不要自行调整,不需加附页。 8、各校按通知要求将材料一式三份按聘任程序规定报送,同时报软盘,两者内容完全一致。

11、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学校地址 学校 类别 城市 农村 体艺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网 址 专业名称 类别 在校生数 基础课教师数 专 业 课 教 师 仪器设备总值 人数 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生 双师型

12、 总 计 二、设岗专业骨干专业教师情况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教师职称 行业职称 所任主要课程 最高教学或竞赛成果

13、 三、设岗专业主要专业课设置、仪器设备情况 课程名称 一年级周学时 二年级周学时 三年级周学时 现仪器设备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名称 数量

14、 合 计 四、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基本情况(重点突出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专业特色与优势,2000字以内) 五、岗位设置及管理工作思路(包括设岗工作目标、任务、教学要求、拟聘人选条件、岗位管理及预期工作成效等)

15、 六、学校保障措施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学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16、 年 月 日 八、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九、省专家评议意见

17、 评审专家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十、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18、 日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 名师教学岗位候选人推荐表 设 岗 专 业: 教 学 岗 位: 候选人姓名: 推荐学校(公章):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制 填 写 说 明

19、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仔细核对。 二、有关数字、材料截止时间为填表时。 三、文字描述要求说明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单。 四、报此表时请用计算机打印,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 五、表格式样、尺寸、页码不要自行调整,不需另加附页。 六、各校按通知要求将材料按聘任程序报送。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软盘,两者内容完全一致。 一、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 别 民族 出 生 年 月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参加工 作时间 任现职时间

20、 专业技术 职称 行业职称 现(原)工 作单位 现(原)工 作岗及 在岗时间 目前是否在其它单位接受聘任(若 有,请注明聘任职务及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工 作 简 历 技能特长(主要填写专业技能方面的特长) 获奖情况(限专业或技能竞赛等方面) 获奖级别 获奖名称 奖项 等次 颁奖部门 时间 省 级 以 上 1 2 3 4 5

21、 6 市 级 以 上 1 2 3 4 5 6 其它受表彰情况(包括荣誉称号、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及参与有关项目、研究开发等情况) 二、教学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及要求(由推荐学校填写)

22、 推荐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三、工作思路(本栏由候选人填写,主要填写对履行本教学岗位职责的工作思路、对能否履行教学岗位职责表明态度。)

23、 候选人签名: 年 月 日 四、学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五、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意

24、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六、省专家评议意见 评审专家组负责人签名:

25、 年 月 日 七、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

26、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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