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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增强对公司通讯录发放、更新等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通讯录。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拟定、完善、更新及下发。
3.2行政人事助理负责定期更新、发放通讯录。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联系更新信息传递至行政人事助理。
3.4各员工负责自身联系更新信息传递至行政人事助理。
4. 工作程序
4.1通讯录版本及内容
4.1.1公司通讯录分为“内部”和“外部”二个版本。“内部”通讯录记录公司所有人员的通讯信息,仅发放于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外部”通讯录记录部门负责人、部门助理,及经常与办事处沟通人员的通讯信息,发放于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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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公司通讯录按照部门顺序记录以下内容:大部名称、部门名称、姓名、岗位、分机、手机、固定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
4.2通讯录更新
4.2.1行政人事助理依据上周发生的人员入职、离职、调岗等信息更新通讯录,于每周一下班前以邮件方式发放最新通讯录。
4.2.2公司各员工在自身通讯方式发生变更三个工作日内,把更新通讯信息传递至行政人事助理处。
4.2.3各部门对外工作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发生变化时,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助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传递更新信息至行政人事助理处。
4.2.4公司部门架构、公司对外工作联系信息等发生变化时,经CEO审批后,由行政人
3、事助理直接更新。
4.3通讯录发放接收人员
4.3.1《通讯录(内部)》发放接受人员为:CEO、CTO、COO;各大部总监;部门经理;需与外部经常联系的部门助理、岗位人员。
4.3.2《通讯录(外部)》发放接受人员为:大区经理、办事处经理、办事处文秘。
4.4通讯录管理
4.4.1公司通讯录为公司受控文件,严禁接受人员随意转发。如发现转发的,处于200元/次经济处罚。
4.4.2如因正常工作需要,需取得通讯录的,由行政人事部总监审批。
4.4.3工作之外,要求取得通讯录的,由行政人事部总监审核后,由CEO审批。
5. 相关记录
通讯录(内部)
通讯录(外部)
苗木供应
4、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
5、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