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委托代销协议书
《商品委托代销协议书》
甲方:(具体信息)
乙方:(具体信息)
鉴于:
1. 甲方为一商业实体,拥有并具备销售特定商品之权益,并拥有与其相关的营销与推广资源;
2. 乙方具备满足受理委托并推广甲方特定商品的能力与条件;
3.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愿就甲方商品委托乙方代销一事达成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范围
1. 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出售、推广以及市场营销由甲方规定的特定商品(以下简称“商品”);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商品相关的详尽信
2、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种类、质量、价格、特点等。
第二条 代销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商品的销售、推广与市场营销,尽力提升商品的知名度与销售额;
2. 乙方应保证对其所推广销售的商品具备充分的了解,并积极回应、解答客户的咨询与需求;
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合理设定商品的销售价格,并时刻对商品的库存状况予以掌握。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具体日期);
2.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另一方之日止。
第四条 代销佣金与结算
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销人,将按照约定的代销佣金比例计算其所获得的佣金;
2. 乙方应在每月(具体日期)之前
3、提交符合要求的代销销售报告,并对佣金结算提供必要的相关凭证;
3. 甲方应在收到代销销售报告及其相关凭证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佣金比例结算佣金。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 双方 shall保守本协议之一切商业和技术的秘密,并不应向第三方披露任何相关信息;
2. 甲乙双方互不得攻击或恶意诋毁对方,在合作期间应互相尊重对方的商誉与声誉。
第六条 违约与解除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尽快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第七条
4、 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应提交相关争议到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总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