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贵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4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参股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企业,公司依据章程、协议有权决定或影响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收益。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全资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
2、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1%以上(不含51%)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的控股子公司。(三)公司依据章程、协议有权决定或影响其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参股子公司。第三条 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第四条 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五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
3、用效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第二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六条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第八条 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第三章 会计核算制度第九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
4、计核算工作。第十条 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子公司按照下列时间报送财务报表: (1)月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3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5日前完成并提供;(3)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制定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的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的管理制度须经金投公司有权机构(或有权审批人)审批,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金投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第四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按照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公
5、司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将财务预算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强调成本、费用指标及相关措施要落实到实处。要强化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需建立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和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第五章 资金、资
6、产管理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实行动态分析,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本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不得任意对外投资
7、,以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确需担保或出借资金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做好出入库管理。财务部门需做好固定资产的部门、分类明细核算工作,实物管理部门需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电子台账做好固定资产卡片或电子卡片管理工作,年终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第二十条 各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应事先向公司股东报告,取得股东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处置方案报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第六章 投资管理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要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子公司
8、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报金投公司审批,各子公司应建立对外投资项目报告制度,便于金投公司进行管理。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涉及需为项目公司提供筹资担保时,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担保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七章 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子公司应依照公司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信息。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长办公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有关条款有金投公司具体办法规范的从其具体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贵州贵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