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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律制度.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增值税法律制度 1. 增值税视同销售: 1)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3) 将自产

2、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4)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 混合销售强调的是销售货物同时发生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销售货物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才存在从属关系,而兼营中的销售货物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一定同时发生,二者并无从属关系 4. 混合销售除了建筑业外应合并征收一种税.兼营则是分别核算和分别征收税种 5.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

3、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和减税 6. 特殊增值税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典当业的死亡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编号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保值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电力公司向发电公司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供应或者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7. 预制构件:

4、 1)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2)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3) 先在车间生产,后移送到工地的,征收增值税,在建筑现场制造的,无需移送的,不征收增值税 8. 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 1) 凡与货物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2) 凡与货物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9. 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

5、品不增收增值税 10. 商业企业的零售价肯定含增值税,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金额视为含税收入 11. 收取的1年以上的押金,一般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的货物的适用税率 12.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收 13.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14.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5. 组成计税价格(含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16. 购进农产品,未取得增

6、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抵扣 17. 一般纳税人兼营纳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18.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

7、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19. 为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

8、2013年8月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者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增值税 20. 放弃免税权: 1) 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 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 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21. 下列情形免税并不退税: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 避孕药片和用具,古旧图书 3) 软件产品 4) 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级其饰品 5) 国家计划出口的卷烟 6)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7)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2. 税收优惠: 1) 个人转让著作权

9、2) 残疾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通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23.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的,对其增值税实行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4.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5.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的,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无偿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共活

10、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6.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运输服务: 1)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27. 混业经营: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和征收率以及免税和免抵退税应税服务项目的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 28.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收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9.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

11、务或者应税服务 2) 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3)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修理修配或者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 4)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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