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DCS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DCS系统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电子间的管理,确保机组DCS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大唐集团公司二次防护的有关规定及DL/T774-2004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DCS工程师站管理、DCS计算机软硬件管理、DCS电子设备间无线电使用管理等制度,目的是对有关DCS方面的
2、工作进行规范,真正达到使DCS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门峡华阳(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主机及除灰、脱硫DCS系统,包括OC6000e、XDPS-400+、H5000M、XDC800系统。 第四条 DCS管理制度是保证DCS系统正常运行和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公司各部门、专业及调试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日常维护 第五条 DCS系统日常维护实行专人负责制,其职责是定期对DCS系统进行巡视、检查,负责全面的DCS系统和全局数据库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 第六条 DCS室、电子间开展的照明、空调、房屋修缮等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停机期间进行,运行中必须开展以上工作时,必须在热工DCS维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第七条 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必须在热工人员陪同下方能进入DCS室、电子间。 第八条 在工程师站工作时,必须二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工作人员根据经授权的密码级别进行登录,严禁使用别人密码进行登录,工作完毕检查无误后,退出自己的登录。严格执行XDPS系统登录级别控制,浏览画面应以NULL级别登录,运行操作应以SOPU级别登录,查看组态应以“只读”级别登录DPU,修改组态应以ENG级别登录,只有升级DPU软件时方可以SENG级别登
4、录。 第九条 在一期DCS工程师站工作完毕退出时,显示画面必须放在机组参数或成组显示页,然后锁定计算机,以防下次解锁计算机时,鼠标误点击可操作设备。在二期DCS工程师站工作禁止对逻辑及设置进行修改,在历史站上工作时,应将画面置为监控状态,防止误操作设备。 第十条 机组运行期间,在一期DCS系统中工作时,原则上不应进行软硬件的改动,不应进行DPU软件升级,尽量减少对组态及画面的修改,尤其不能进行同A、B实时数据网有关的修改和调试工作;在二期DCS系统中工作时,禁止进行软硬件的设置修改,禁止对画面、数据库、逻辑进行改动、编译、初始化等,只能在监控状态对程序进行监控或参数调整 第十一
5、条 DCS系统软件应设置严格而周密的安全机制,工程师站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外部软盘,必须使用时要进行严格的杀毒处理,对MMI站原则上只能给予必要的和最小的权限,OPU站只能有限地读取网络上的数据。二期操作员站不允许调用历史趋势。安全机制的设置由专业专工和维护专责共同进行。 第十二条 对一期DCS系统每三个月由热控主管或高级主管检查每一级用户的权限设置。对二期DCS系统锁屏密码及通讯机、操作员站密码原则上不允许修改,修改时必须经过热控主管或高级主管同意,工程师站、历史站、操作员站、通讯机修改必须一致,否则会引起数据传输错误。 第十三条 计算机软件必须刻录成光盘,进行编号,注明内容、版
6、本号、日期。保存在温度20±5℃,相对湿度<75%的房间内。软件备份盘至少刻录2份,分别保存在DCS室、热工专业办公室 第十四条 DCS系统硬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从根源上杜绝误启停系统设备和数据交换。具体安全措施的设置和撤消由专业专工和维护专责共同进行。 第十五条 机组运行期间,每月备份系统数据(组态、画面、节点配置、历史数据)一次,同时检查系统异动情况,包括组态,画面,系统报文等。 第十六条 机组运行期间,应有计划地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态,包括各DPU节点、IO站、电源、重要卡件、系统报文等。检查内容及方法按DL/T774-2001《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
7、》执行。 第十七条 机组运行期间,必须对系统组态及画面进行改动的,应出具经批准的DCS系统变更方案,凡涉及机组主要热工保护系统、自动调节系统和主要检测参数的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八条 DCS系统变更方案应详细说明变更原由,依据标准、变更方案、具体实施步骤、变更应采取的安全与技术措施、危险点危险源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验收办法。相关系统检修专责持DCS系统变更方案办理工作票,其工作班成员必须包括DCS维护专责,由DCS维护专责监督其实施并组织最终验收。经实施的DCS系统变更方案由DCS维护专责保存管理,并负责其方案的完善工作。 第十九条 进入DCS工程师站房间的人
8、员必须经公司安监部门授权,外来人员进行系统调试或优化的工作必须经设备部批准,相关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有专人陪同。系统逻辑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设备部组织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工程师站、电子设备间卫生每周打扫一次,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操作台上除显示器、键盘、鼠标、操作记录本外禁止放置其它任何物品(手套、螺丝刀、万用表等),座椅应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 每天检查电子设备间的环境温度宜保持在18℃~25℃,并作记录。当室内温度超过25℃时,及时联系检查空调设备。 第二十二条 每天检查电子设备间相对湿度宜保持在45%~80%,并作记录。
9、 第三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DCS检修管理实行专人专责制。机组检修期间,有多人参与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机组停机前,维护专责必须做一次全面的DCS系统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机组检修期间,维护专责负责全局数据库维护工作,检修专责负责各自系统范围内的组态及画面维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机组检修期间,维护专责负责监督系统设备的各项试验、校验工作,并收集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机组启动前,维护专责应对系统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二期DCS系统,在部分控制器有逻辑变动情况下应对所有控制器进行编译、下装
10、双重化、一致化,并记录在此过程中的报错信息。 第二十八条 DCS系统检修竣工资料管理执行《图纸资料管理制度》,检修记录按照编写的《DCS系统检修测试记录卡》填写。 第二十九条 机组进行计划性小修、大修,停机后组态修改之前,应对DCS软件进行备份。设备运行中,有控制组态变化时,在DCS运行日志上记录变化内容,修改前组态文件另名分别备份到工程师站硬盘及DEH工程师站硬盘上,可不刻录光盘。 第三十条 由于系统升级需要,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版本升级时,由软件开发商提供变更原因及已经运行检验的可靠性说明,由热工专业填写变更申请单,经设备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备份原使用的所有升级可能影响的软件
11、在软件开发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软件升级及变更工作。 第三十一条 在机组停运进行小修或大修时,进行DCS等电子控制设备的抗射频干扰能力测试,测试方法依照《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测试结果要经过班组、专业、设备部审核。 第三十二条 在对DCS系统各类卡件、电子模件进行检修、清扫更换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静电接地环,并确认可靠接地后,方可在微机架上拔、插模件。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机组运行中,禁止在DCS电子设备室内使用对讲机、各类电钻、电焊机。因检修运行需要进行联络时,可使用固定电话或在电子
12、间门口,天线指向室外使用。 第三十四条 DCS正常运行期间,禁止任何人员恶意删除破坏DCS系统的任何软件硬件。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五条 DCS系统工作后未及时退出用户登录状态或私自使用他人授权进行登录的,每次考核10元。 第三十六条 机组运行期间在DCS电子设备间内使用对讲机、各类电钻、电焊机的,每人次考核30元。 第三十七条 未经审批私自修改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登录用户名或密码的,每次考核30元。 第三十八条 未经审批对DCS系统组态、配置等进行修改的,每次考核30元。 第三十九条 在DCS系统设
13、备上工作,私自使用外部软盘或USB数据转存设备的,每次考核30元。 第四十条 DCS电子间卫生差,温、湿度不达标的,每次考核巡检责任人30元。 第四十一条 DCS软件、历史数据未及时备份的,每次考核巡检责任人30元。 第四十二条 其它造成后果的行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公司电力生产设备异常障碍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一切破坏行为都属于违纪行为,性质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依照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考核 第四十三条 制度进行处理;性质恶劣,造成事故者,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入司法程序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