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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资金管理制度.doc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文件名称:财务管理规章第1号:资金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DLCWGZ01版本编号:2010B01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资金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后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地利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的控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地利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第1号-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及存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因支付业务形成的存放于公司帐户的客户备付金,暂不在本制度中予以规范。第三条公

2、司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应从属于公司经营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围绕公司经营中心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资金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集中管理,分级授权,预算控制,以收定支,统一调度,防范风险,有偿使用。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第二章 资金管理机构及权限第五条 公司的日常资金收支业务由董事长授权公司财务执行总裁负责。公司财务中心是资金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公司的资金调度、管理与使用,并依照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与需要对所属公司的资金收支业务实施预算控制、分级授权管理。各级子公司被授权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金安全及授权执行情况负

3、责。第六条公司资金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全面预算控制、分级授权执行的管理模式。(一) 公司年度的资金支出,都应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进行;超过预算的支出必须重新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申请。公司对各子公司的年度资金预算实行核准制管理方式,由财务中心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预算予以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有关预算的具体要求,执行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二) 公司的费用开支按照大事业部模式实行预算控制,授权执行的管理模式。预算一经审定批示后,任何费用报销必须严格依照预算规定的范围及支出上限予以管理,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规定的范围及上限予以报销或支付。对于由于意外事项或公司经营紧急需要的事项,必

4、须履行特别审批程序,报请主管经营的总裁批准,金额特别大的,需要经过公司董事长批准。支付后,相关支出单位根据该款项是否构成今后经营活动的稳定性支出,及时修改预算并履行报批审核程序。(三) 除按照预算核定的数额预留各公司当月所需营运资金外,各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收入必须在总部财务中心制定的开户行及账户进行存储。各公司所需预算内营运资金,在每月的月末向公司财务中心提交营运资金解付申请,经审核无误后,通知解付到相关费用开支账户当中。绝对不允许各公司自行先行扣除营运资金后再予存入指定账户。(四) 指定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支付并购所需专项备用金,支付基建及资产购置支出,突发事件导致的超预算支出等,所有从指

5、定账户支出的资金,必须经过请款通知审批程序后方可予以解付。第七条 子公司财务部依照授权负责其自身及所属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财务中心相关部门报送预算、统计报表及相关分析报告,接受公司财务中心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同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第八条 公司对资金的收支活动建立严格的合同会签及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应当根据上级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业务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结果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未获批准的业务不得办理。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第九条 公司与其所属企业、控股企业之间是以资本、资源和业务为纽带的母子公司

6、关系。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一) 资金管理权集中到公司财务中心,子公司必须严格依照公司财务中心的授权,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操作规范办理资金收支业务。(二) 投资含收购的审批权在公司董事会,所有事业部及子公司必须就所投资项目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支出预算并申请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下行使投资权。投资含收购的资金支付必须经过合同会签程序,支付审批权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财务中心根据董事会审批及办理相关支付。原则上未经项目立项及授权的,一律不得办理资金支付。(三) 银行贷款、担保权集中到公司财务中心,子公司必须按照公司债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后方可办理。第三章

7、资金收入管理第十条 公司的资金收入包括经营性资金收入、投资性资金收入和筹资性资金收入。有关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准任何部门或分、子公司设立小金库和保留账外资金。(一) 经营性收入是公司资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市场交易佣金收入、租赁收入,农副产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二) 投资性收入包括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本金、分得的股利或利润、取得债券利息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收入。(三) 筹资性收入包括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外部机构借入的长短期款项。第十一条 对于资金收入,公司应建立专人催收、负责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收款责任制,实行奖励惩罚制度,提高资金周转速度。第十

8、二条 公司对收取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按预算调拨。各公司的所有资金收取必须及时存入公司财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每月月末,公司财务中心根据经批准的各公司的日常经营性支出预算下达下月经营性开支的解付通知,相关款项从制定存储帐户转入专用支付帐户。各子公司除按预算控制的日常经营性支出外,其他所有资金支出,必须遵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后,根据公司财务中心的解付通知方可支付。不允许越权支付。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结束或中止,应及时清收投资资本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应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及时清收有关款项。第十四条 为保证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在适度控制负债比率的同时,可进行多渠道、多

9、形式的筹集资金。筹集银行信贷资金,必须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限额审批”管理。第十五条 为合理使用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建立部门周转资金调剂制度。调剂资金使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行有偿使用,有关资金占用费用的支付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四章 资金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资金支出包括经营性资金支出、投资性资金支出和筹资性资金支出。(一) 流经营性支出是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出,包括:市场经营所必须的日常支出、大修理及维护支出、农副产品采购支出,车辆营运支出、管理费用等。(二) 投资性支出是公司对内外投资活动所支付的现金流出,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支出,对外

10、投资所支付的现金等。(三) 筹资性支出是公司筹资活动所支付的现金流出,包括:偿还债务、发生的筹资费用、支付利息等。第十七条 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资金支出必须制定经办、审核、审批、批准、执行的业务流程,并适当授权。公司资金支出权限的审批基本顺序为:经办人、分管经理、相关经营部门经理、主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具体支出时,财务部按照不同项目所需满足的签字程序办理资金支出手续。第十八条 公司资金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在保证正常业务活动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资金的支出。(一) 公司总部管理部门资金支出管理:公司总部管理部门的日常费用由公司董事长统一授权、采取额度控制,集中报销制度;原则上,公司总部

11、管理部门的费用开支不得直接在各公司中报销并列支。在董事长授权下,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总部费用开支的管理、会计核算及分配。(二) 公司并购事业部的请款及支出,采取立项审批及专项备用金制度。所有请款必须在相关项目正式立项,且经分管并购业务总裁签字批准后方可支付。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支出及偿还负有责任。由于该部分支出在后期并购成功后应予以资本化,因此必须单独予以核算。该部分借款在借出单位以其他应收款-项目备用金借款核算。相关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借款单位报销并予以费用化。对应的并购项目,财务中心应派出人员对相关并购或新建项目进行核算及财务管理。待项目开建或启动后,再行归纳到新项目中核算。同时,并购业务部的支

12、出需定期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当并购项目不成功时,相关支出在经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归纳后,下拨到借款单位,借款单位据以进行费用化处理。(三) 各子公司的资金支出管理:对审批后纳入预算的各项资金支出,财务部门应给予保障。对未纳入预算的资金需求,原则上不予以支付。对未纳入当期预算而又迫切需要进行的资金支出,须追加预算,并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批准后执行;凡未获追加预算批准的资金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付,并可向主管领导部门反映。第十九条 公司资金的支付程序:(一) 资金申请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填写资金支付审批表,并附相关合同等凭证,经办人、审核人、部门经理或授权副总经

13、理签批同意后,经公司合同会签程序后,报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1、 投资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基建项目及收购项目支出,其款项的支付应由公司履行审核程序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支出。2、 所有经营性支出,原则上应该在年度预算计划内。超过年度预算计划的支出,应该由董事长审批后支出。3、 公司的各项支出原则上均应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审批详见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单笔支付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资金支付,或对同一供应商同类采购或支付业务累积支付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必须签署合同,并遵照已签订合同的资金支出管理进行。A、对于已签订合同的资金支出,审批原则及权限如下:(1)合同的签定须符合公司现有合同管理办法

14、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审批须符合公司对该类合同的授权标准。合同款的支出应符合合同的约定。(2)合同款支出:每次付款在10万元以内且在预算开支范围及限额以内的,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子公司授权财务主管会签后支出。如预算内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每次付款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需要报公司所在地区财务总监审批。50万元以上的支付,需报公司财务执行总裁审批后方可支出。财务执行总裁可在充分了解支付原因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所在地区财务总监审批。(3)发生结算金额增加、付款时间提前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事项,须由经办部门提供有关说明、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并由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主管会签后,报集团相关分管总裁批准。由于上

15、述原因导致支付金额达到公司规定的审批标准的(见上款所述)但仍在预算内控制的,依照权限分别报经审批。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相关支付超出预算的,必须履行追加预算程序,并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批准后执行;凡未获追加预算批准的资金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付。(4)固定资产购置、基建项目支出,以及一次性或因单一项目累计支付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修理、维护性支出,必须签署相关合同,相关合同条款必须经公司规定的合同会签程序,其中基建项目的预算及决算必须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核通过。款项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履行审核程序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支出。B、无合同支出的审批:(1)工资、劳务费、福利性支出的审批:a、 公司

16、全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支出的总额应按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支出总额超过预算的,应重新报董事会审批。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含总经理助理)的工资、福利标准由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在预算总额内由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长备案。b、 公司年度预算内的工资,由经理办公会确定执行标准的,由人事部按月将编制的工资明细表及工资汇总表填制用款申请单,经过主管经理审核签字,由公司所属地区的财务总监对于工资汇总表会签,再由财务部经理安排发放工资。需要调整标准的,由经理办公会重新确定标准后按上述程序执行。超过年度预算的或者超过标准的,还需要报董事长批准。c、 公司年度预算内的无合同

17、的小额劳务费(1万元及以下)或临时工资支出,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劳务费支出单据后经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经理会签后批准。年度预算内的1万元以上的无合同小额劳务费或临时工资支出,应进一步报总经理审批后支出。超过年度预算的,需要报董事长批准。d、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的各项福利费、保险费等例行支出,经办人员填制用款申请单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总监会签后执行。补充福利性支出(如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超过年度预算的,还应上报董事长审批。(2)各部门预算额度内三项费用的审批:a、 公司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负责制定各部门的费用预算。b、

18、 各部门年度预算额度内三项费用(指办公费、市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经部门经理、主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相关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支付。部门主管经理无审批权。c、 部门三项费用超支的,仍在公司总预算范围内的,报总经理批准。超过公司总预算的,报董事长批准。(3) 三项费用之外其他经营管理费用,在年度预算内,数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主管经理签字;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超过年度预算的,还需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增加年度经营管理费用的申请;在该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应事先报董事长批准。(4)公司集团层面高管因公司业务发生的费用,在年度管理费用预算额度内单列,报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按规定

19、程序报销。(5)税金的支付:各项应交纳的税金,由财务人员编制应交税金计算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6)营业外支出的审批:公司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均应事先由主管经理和公司所在地区财务总监审批后,每次支出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且年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报总经理批准,每次支出超过5万元或年度累计发生额超过20万元的,须进一步报董事长批准。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同一事项的支出有意识地分解成两笔以上的支出。5、公司领导因故(长期出差在外、长期病假等)无法及时履行其审批权限的,采取以下办法:(1)董事长可以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暂时代理行使其审批权限。(2)

20、经董事长批准,总经理可以书面授权给其他副总经理暂时代理其审批权限。(二) 财务部收到资金支付审批表后,由主办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查。(三) 对未通过审查的,财务部要求进一步补充资料,完善手续。对通过审查的,由财务部主办人员按审批权限分别报有关领导审批。(四) 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按约定的付款日期办理付款手续。第二十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不得从事期货、证券、黄金等高风险性投资。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间的往来性资金占用,原则上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平均利率,或双方商定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资金长短期分开管理,严禁将短期借款资金大量用于长期投资或固定资产购置等活动。第二

21、十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下级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系统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任何数量的资金支持。未经公司财务中心批准,禁止同级公司间一切形式的资金调剂与调动。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统一负责本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总部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及对子公司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汇编银行账户的有关资料、提交相关分析报告等。第二十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严禁公司内

22、设管理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严禁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任何用于公司资金结算的银行账户。公司审计监察部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应由经办人员填写银行账户开立申请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选择资信较高的银行开户,但必须以满足业务需要、便于资金管理为目的。第二十七条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由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共同组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员负责保管,人名章由公司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员保管。严

23、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二十八条 公司开出支票、办理汇款时必须认真核对收款人、汇款细节和金额是否与审批报告相符,并及时取得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公司定期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以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三十条 公司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第三十一条 公司银行账户相关票据,如支票与支票密码应分开管理,保管人发生工作变动时。须在监交人员监督下,及时

24、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 银行账户有效预留章如发生变动,由开户申请单位办理更换手续,填写更改银行账户有效签字人申请表,按账户开立时的审批程序审批。第三十三条 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及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第三十四条 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因特殊需要领用空白支票须经批准,且只可领用通知限额的空白支票。第三十五条 公司因单位迁址等原因给账户使用造成不便而需要转户,应填写银行账户变更申请表,按开立时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六条 对于业务已结束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由开户单位填写关闭银行账户申请表,按开立时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及时办理银行账户的关闭手续。在办理银行账户关闭手续

25、之前,应将账户内剩余款项转户。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有向公司财务中心按月报送所有银行账户资料的义务。子公司应在月末十日内将资料报送至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由财务中心资金部进行汇总、分析,并分别报送财务执行总裁、董事长。账户管理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公司。第三十八条 银行账户档案资料包括银行开户资料、银行预留印鉴、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银行对账单及其他与账户有关的资料。所有银行账户资料要妥善保管,并按公司、银行类别分别登记,及时存档。银行账户档案资料视同会计档案的一部分,保管年限、销毁程序均按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现金管理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管理现金的职能部门,应该

26、建立现金管理责任制,配备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能经管现金收付业务。一切现金收支事项都必须以审核签证的会计凭证为依掘办理,及时登账, 定期清点,做到收支正确、手续完备、账存与实存相符。第四十条 公司现金管理的目标1、 保证现金收支正确合法。财务部应该根据现金管理规定,按照有关现金收支业务,严格审核业务内容,正确计算现金数额,如数收付现金,避免错收错支及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2、 保证现金结算及时适当。财务部应该合理安排现金收支时间, 适当选择现金收支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提前或逾期付款而占用资金和影响业务进行。3、 保证现金存储安全完整。财务部应该严格保

27、管现金,安全放置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防止现金遭受抢劫、盗窃,以及贪污、挪用等损失,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完整。4、 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财务部应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计现金收支凭证和核算账表,如实记录现金收支业务,正确核算现金收支数额,监督并反映坐支、私分、私存和非法占用现金等违纪问题,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现金核算信息。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对于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由出纳员登记现金送存簿后,及时送存银行,并收取现金送存回单。第四十二条 公司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

28、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由清查小组盘点库存现金,并同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填列账存与实存的符合情况。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对各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及费用报销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报告,同时反馈到财务中心与董事长。公司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落实责任到个人,酌情处予警告、扣减工资、扣减奖金、扣减奖励期权等措施。对于所发现的问题处理,采取连带制度,即对于所发现的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外,酌情连带对其上级主管予以处罚。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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