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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doc

1、-范文最新推荐- 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 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民保字第_号 申请人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申请人,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被申请人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被申请人,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申请人_因_(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_年_月_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_(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_(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_(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

2、规定,裁定如下: _(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_ _年_月_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

3、用于下列范围: 第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第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

4、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第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第八,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中止,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继续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

5、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 第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来源:作者: 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至_时_分地点:_审判人员:_ 书记员:_被邀协助调解人员:_ 调解经过和结果: (首先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等) _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_审判人员:(签名)_书记员:(签名)_ 附: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时使用。本样式

6、不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也不适用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二、本笔录经当事人校阅后,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原告名称:_ 住所地: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姓名:_ 职务:_电话:_ 企业性质:_ 工商登记核准号:_经营范围和方式:_开户银行:_ 账号:_被告名称: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 职务:_电话:_ 诉讼请求:_ 事实与理由: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 此致_人民法院 起诉人:_ _年_月_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注:1本诉状代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公民的,应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 、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人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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