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作物种植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共同种植、经营农作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 合作经营形式甲乙双方采取股份制经营形式,其中:甲方占总股权51%乙方占总股权49%乙方投入人民币: 作为双方合作风险抵押金。二、 合作经营期限以幸福村民与甲方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间为准。三、 费用、利润结算1. 在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土地租赁费、人工费、油料费、维修费、专家费、利息等经营费用均在经营成本中列支。2. 成品粮以外的附料(玉米杆、轴
2、)所产生的收入一同计入净利润,作为经营利润的组成部分。3. 每个经营年度末,结算经营净利润,按照甲、乙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摊。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协议履行期间投资资金的融资。2.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的田间种植技术指导。3. 甲方负责对土地种植期间农资的供应和协调。4.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成品粮的回收。5. 甲方负责乙方承包地上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费用列支、田间管理等工作)。(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组织所在村村民落实土地承包工作,并协调村民与甲方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及每年的承包价格。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保障的合法权益。保证合
3、同期内甲方电价格合理、用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3. 协助甲方进行田间种植技术的管理,进行农资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4.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监督所属村民,不得重复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转让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若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与所属村民共同进行赔偿。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5.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田间管理,对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缺苗、苗株被破坏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6.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秋收期间管理工作,对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秋粮被盗的情况
4、,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7. 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田间种植管理情况,以及费用支出情况。五、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一)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根据甲方的损失情况经乙方于所属农户协商减免当年的承包金。(二) 在协议履行期内,若乙方所属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继续在合同期内转让土地经营权。六、 违约责任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协议及其所属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须支付相应经济损失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退还之前所支付的全部土地承包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不予退还甲方的承包金,并且解除此协议。七、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甲方:甲方电话: 6甲方负责人:乙方:幸福村分社乙方电话:乙方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