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力设备买卖协议甲方:(卖方)乙方:(买方)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具备进行动力设备买卖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鉴于乙方是一家合法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具备进行动力设备买卖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鉴于甲方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代理授权的动力设备,并愿意将其出售;鉴于乙方希望购买上述动力设备。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买卖物品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动力设备出售给乙方,具体物品详见附件1。1.2 动力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等详细信息应在附件1中详细描述,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第二条 交货条件与验收2.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货期限,将动力设备交付乙方指定的地
2、点。2.2 动力设备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确认书,并支付尾款。如乙方对动力设备有任何异议,应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保留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第三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3.1 动力设备的价格为人民币_(大写:_),需双方确认。3.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人民币_(大写:_)作为定金,剩余金额由乙方在动力设备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3.3 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述款项,收款方户名和账号详见附件2。第四条 产权保证与质量保证4.1 甲方保证拥有动力设备的合法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不利于乙方享有该动力设备的其他权利人。4.2 甲方保证动力设备在交
3、付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且适合乙方购买该设备的预期用途。4.3 动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_ (以月为单位),自乙方验收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计算。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应自付款期满之日起向甲方按照日万分之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5.2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动力设备,应自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向乙方按照日万分之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若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满后可双方协商续签。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协议正文为中文版本,如有其他语言版本,则以中文版本为准。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