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建设协议书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根据自愿原则,就地下室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 甲方承诺具备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完整地表达其意愿。第三条 乙方同样承诺具备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完整地表达其意愿。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确认,双方在地下室建设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明确约定,地下室建设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任何政治性言论。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就地下室建设事宜的具体内容、工期、费用等达成一致,详见附件一。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确认,在地下室建设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并承担各自责任。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同意,在地下室建设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并确保完成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同意,在地下室建设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双方同意提交争议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地下室建设完全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终止。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