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安县司法局 2011年“效能制度落实年”工作要点 根据省、市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效能制度落实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办〔2011〕32号)和《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效能制度落实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东安县《2011年全县“效能制度落实年”工作要点》(东优办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2、以推进责任制落实为主线,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优化园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软环境为重点,以“改革、提速、规权、促优、治乱”为抓手,加强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查究问责,提高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省、市、县重点工作部署的执行力,为承接产业转移、对接东盟、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实现“四个五”总体方针建设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支撑。 二、活动范围 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的范围是:局机关、各股、室、处、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内容 1、落实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贯彻《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1年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意见》(东政办发〔2011〕16号),
3、迎接7月份县有关部门对我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2、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对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文本进行审查和修订。按照省里、市里的要求,县法制办在6月份完成对我局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合法性审查,并在政府门户网、部门局域网分类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有关内容。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为平台,以行政审批网上运行为突破口,逐步将各项公共权力运行流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录入电子监察系统,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制度落实和权力规范。 3、加强对省、市、县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关
4、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永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永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下放和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6号)等规章、决定、命令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6月份,结合2011年度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对我局及其重点岗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 5、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年内建成
5、省、市、县区(管理区)三级互联互通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7月底前完成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审查、上报和数据加载工作,8月份上线试运行,9月底前全面运行。 6、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契机,7月份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今年县本级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其它管理服务事项要削减50%以上。各项办事事项的办结期限要在去年缩短1/3以上的基础上,今年再压缩1/3以上,一般项目做到随到随批,复杂项目不超过5—7个工作日,特别复杂的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要加快审改工作成果运用,将所有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和其它管理服务事项及时录入网上政务服务
6、和电子监察系统。 7、深化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厂务公开。以建设服务型政府和阳光政府为目标,大力加强以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运行机制,统筹谋划,合力并进,扎实搞好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工作。 8、提高司法效能。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利益驱动防范机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建立政法机关罚没收入与支出彻底脱钩的管理制度;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和监督,建立电子信息查询和电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立涉法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9、优化企业和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环境。落实《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7、发<东安县规范对企业和重点项目检查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办[2011]9号)和《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东安县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政策制度,深入推进规范涉企检查、收费、处罚制度有效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环境。 10、强化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和“项目建设环境年”活动。加大对园区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力度,继续走访调研,及时解决问题;认真落实扶持园区企业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形成一线服务体系,主动深入一线排忧解难;完善以园区企业、重点建设项目
8、为主要参评对象的“满意不满意”测评活动;加强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整顿建设施工秩序,切实优化建设施工环境。 11、加大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政策制度宣传力度。配合全县电视、广播、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加大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工作影响力。今年7月份,积极参与全县范围内开展的“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宣传月”活动,编印制度汇编送政策进企业、下基层,让企业和项目单位熟悉政策、了解政策,用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机关公职人员掌握政策、熟知效能制度、遵守效能制度,用效能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 12、加强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
9、能建设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各级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建设,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率,发挥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作用。 13、加大问责力度。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1〕9号),重点查处执法环节的“四乱”行为、审批环节的“索拿卡要”和慢作为、不作为等方面案件,曝光典型问题,通报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县“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监督的责任制。我局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为
10、本部门“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实施负总责,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我们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把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作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抓手。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 (二)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活动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的意义和主要任务,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对查处的反面典型要敢于公开曝光,为广泛深入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
11、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局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活动开展不力、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将“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于2011年11月1日前报县优化办、效能办。 东安县司法局 2011年7月15日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
12、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