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城区元旦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以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欢度新春佳节。特制定本方案:为做好中心城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为载体,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和谐安居为目标,全面整治中心
2、城区环境问题,为市党代会、“两会”以及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心城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二)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市容市貌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市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加强整治违章、临时建筑;清理乱摆卖、乱搭建、占道经营及各种不按规定设置的广告牌及乱张贴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维修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保证城市路灯亮灯率达100%以上,开启夜景灯光;规范建筑工地和市场秩序;进一步整治交通秩序;抓好各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卫生整治;搞好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公园、广场的鲜花摆放;
3、组织全市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清运全市乱堆乱倒的建筑垃圾,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1.市容卫生整治组: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红花岗区、汇川区、县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 (2)环境卫生:对市区卫生死角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除加强日常保洁外,节日期间对市区主要路段要集中安排人员进行重点保洁;清理市区各主要道路人行道的杂物、垃圾等,保持市区道路路面清洁,特别要做好各主干道的卫生保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和垃圾清运工作,按时进行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市区的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保证无垃圾积压;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及时对垃圾转运站(点)进行消毒;城区政府负责做好城区小街小巷的保洁、
4、清运工作;妥善安置好环卫保洁人员的岗位轮班,保证春节期间保洁人员全天在岗在位,不能出现卫生保洁空位现象;垃圾处理厂要及时处理全市收集、清运到厂的生活垃圾,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 2.市政园林整治组:由市城管局、市园林局、路灯管理所负责。对全市的主要道路进行一次检查,修补损坏的路面,修复道路交通标线,清洗交通隔离栏杆;负责对管护的路树、草坪等进行一次全面的修剪和管护;加强对公园的管理工作,确保园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和公共安全。维持广场、公园的美化、亮化、净化。安排好重点场所和路段的鲜花摆放;对全市路灯进行一次检修,保证全市路灯亮灯率在100%以上。加强路灯的监察管理,保持路灯线路处于良好
5、状况,按时开启夜景灯光,保证在元旦春节夜晚统一亮灯。 3.市场整治组:由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整顿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卫生,依法规范商场、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包括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夜市、建材市场等);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4.卫生整治组: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负责。搞好全市饮食卫生管理,大力开展全市性的爱国卫生活动。春节前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卫生大扫除。 5.环保整治组: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的管理,加大对恶、臭污染源的治理力度,组织整治污染严重的食品加工厂、养
6、殖场、洗车场。加强对噪音、排污的监测监管。 6.交通管理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整治静态交通,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打击无牌照车辆;加强对公交车、出租汽车的管理;整治机动车维修店及占道修车现象等。加大整治车辆污染道路的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对带污染体运输车辆的查处工作。 7.旅游区域整治组:由市旅游局、红色旅游集团及红花岗区、汇川区、县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搞好中心城区旅游各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重点搞好会议会址和红军山的各种管理。 8.违章建筑清理组: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红花岗区、汇川区、县政府负责。清理乱
7、搭乱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重点整治临时工棚、铁皮屋、工地围墙以及临街两侧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等。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元旦春节前的市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市容整治工作作为元旦春节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认真负责,真抓实干,集中精力落实各项整治任务。要严格按照市容管理标准和有关条例规定,根据这次整治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详细工作计划。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领导要亲临现场部署任务、组织指挥。对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和清理。通过整治,使我市市容环境面貌有显著改善,让全体市民和中外来宾在一个整洁、
8、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中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节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大我县食品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把我县打造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监管人员的作用,建立一支专业人员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队伍,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
9、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县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率和网络运行率分别达100%。 (二)把我县建设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三、监管网络 建立以县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村委会(社区)和企业参与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一级监管网络建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组织监管相关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监管对象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管。 2.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
10、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按照 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管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责任领域的食品安全。 3.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在本系统内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员,并将系统监管员名单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二级监管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园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餐饮店、食堂和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负责村级食品安全网络建设。 2.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
11、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园区内生产、加工、流通和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落实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三级监管网络——成立以各村(社区)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1.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社区)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各村(社区)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村委(社区)主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2.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企业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
12、由各监管部门与所监管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多环节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诚信守法,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受理辖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组织和配合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调查处理,并及时总结上报。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监督,严密监控和预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查处。 (四)广泛征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意见,重点收集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分析研究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 五、工作制度 各职能部门
13、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 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府发〔 〕9号)、《 自治县 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工作方案》( 府办发〔 〕75号)规定,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和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把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作为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投诉举报、事故处理程序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
14、实。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依据食品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人头。加强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者的素质,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举措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在媒体开设专栏,增强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新型消费理念。积极发动基层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公
15、开举报和媒体公示制度,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的原则,根据不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图片和小结等形式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
16、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可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状况,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可以有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 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惠及农民千家万户的一项民生工程来实施,采
17、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集中力量,克服困难,确保中心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别在年底、年上半年和 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成立组织 下设办公室(具体名单附后)领导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市中心城区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解决土地登记中遇到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政策问题,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培训、权属审核、登记注册等工作。 主要负责资料收集、地籍调查、权属调解、权属审核、宅基地审查和组织各村权属界线的指界等工作。各行政村或村
18、民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屯溪区各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开展宣传、资料收集、审核等工作。 分别在屯溪区三个国土资源管理所设立屯光、阳湖、黎阳3个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站,为便于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登记站负责受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地籍调查、政府批准后颁发证书等日常事务工作。 地籍测绘委托具有地籍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承担。 三、依法办理登记,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属于村民小
19、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在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并注明分别由各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采取“组有村管”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待条件成熟时,再分发到各村民小组。证书原件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代为保管。 人均农用地低于0.3亩的该社区暂不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对于村改居后的社区。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 宅
20、基地是指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建设用地。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违法建设住宅。宅基地在数量、面积以及转让等方面受法律法规的限制。 凡原登记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原登记发证结果继续有效;凡原登记内容部分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凡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灭失的应申请重新登记或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1999年以前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未进行土地登记的按照本方案申请初始登记。1.对1999年前原有的登记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和核实。 报屯溪区城建办审核。经审核,2.1999年以后拆旧建新的或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的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21、规划和城乡规划又符合建房条件的经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所辖国土所审查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政府授权屯溪区政府审批。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建房的不予登记。 农民原有住房拆迁后,3.对于因城市建设的需要。政府统一安置到安置区(集体土地)住户,以宅基地形式安置的经依法批准后,农村村民凭相关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资料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予以登记发证。 4.严格落实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设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农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建房的不予受理。 每宗地填报一份农村宅基地使
22、用权申请登记表,5.凡拥有宅基地的以户为单元。并提供宅基地合法的权属证据、证明、户口簿。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面积,无法分摊的按共同共有处理。 已实行市场价补偿的不得再申请建住宅或申请农民安置区内住房。除继承外,6.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户口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为依据。凡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赠与他人的或在拆迁和原住宅依法征用时。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暂缓登记:7.中心城区以下区域已列入近期城市建设范围。 1 老街拆迁改造区域 2 机场扩建区
23、域 3 经济开发区建设区域、 大道以南、 村 以东区域 4 北片:污水处理厂以 铁路以南区域; 5 高速公路( 段)以北区域 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对原有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8.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山区和丘陵地区。 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13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