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任代表协议书
甲方:【甲方全称】
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乙方全称】
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鉴于甲方为处理特定事务或代表乙方向特定方面进行沟通而需要委派代表,
甲、乙双方在充分尊重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任内容
1. 甲方委派乙方作为其合法、合规的代表,代表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权限和范围,对外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派,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履行委派的任务。
第二条 权限和义务
1. 乙方代表甲方参与与特定事务相关的讨论、决策和行动
2、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甲方签署相关文件。
2. 乙方在代表甲方期间应当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就特定事务进行详细报告。
3. 乙方应当以专业、诚信、勤勉的态度履行代表职责,并保证其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应当对甲方在委派代表过程中披露或提供的机密信息予以秘密保持,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2. 乙方在终止代表关系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甲方的机密信息。
第四条 代表期限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特定事务处理完毕或另行解除。
2. 若在特定事务处理完毕前乙方或甲方发生解散、
3、被撤销、停业、破产等情况,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