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协议书甲方:(全称或简称)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全称或简称)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委托关系,并规定双方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委托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的勘察设计内容)。第三条 专业资质乙方应具备相关的资质、执业证书及行业相关的技术人员,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
2、文件。第四条 技术标准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五条 资料交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将勘察设计工作的成果及相关资料交付甲方。第六条 费用支付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用。2. 如乙方违约或工程停止,甲方有权中止或中途终止支付相关费用。第七条 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获取到的甲方及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第八条 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一方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形,可豁免或延期相应责任的履行。第九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协议变更和解释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释,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第十一条 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加盖单位公章): 乙方(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