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科技机构”)是一家合法存在并依法组织的科技机构,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是一家合法存在并依法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双方本着互利共赢、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关系,推动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与应用,并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第二条 合作范围1.合作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或经济支持,并配合科技机构进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转让等工作。2.科技机构应提供符合合作方需求的科技成果,并按照约定予以合理的保护
2、和推广。第三条 权益与利益分配1.科技机构享有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并有权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等操作。2.合作方享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并有权合理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新、生产和经营,共同分享科技成果带来的利益。第四条 保密义务1.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商业机密等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2.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因此而解除。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对于本协议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期限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确认,方可生效。第七条 其他除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双方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行为。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并以正本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由科技机构保存,一份交由合作方保存。科技机构(盖章): 合作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