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供暖协议书集体供暖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供暖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供暖用户)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鉴于,供暖单位负责为供暖用户提供集体供暖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拟定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 供暖范围1.1 供暖单位将在合理范围内负责为供暖用户提供集体供暖服务。1.2 供暖范围包括:供暖单位所管辖的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以及供暖用户各自的住宅区域。第二条 供暖周期2.1 供暖周期从每年的供暖开始日期开始,至供暖结束日期结束。2.2 供暖开始日期和供暖结束日期由供暖单位提前通知供暖用户。第三条 供暖费用3.1 供暖费用
2、由供暖用户按照每平方米面积乘以统一的供暖费用标准支付。3.2 供暖费用按照供暖周期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四条 供暖责任4.1 供暖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安全、稳定的供暖服务。4.2 供暖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供暖设备,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4.3 供暖用户应妥善使用供暖设备,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五条 异常情况处理5.1 在供暖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突发情况导致供暖系统出现故障或停运,供暖单位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并提前通知供暖用户。5.2 如因供暖设备维修期间导致供暖服务中断,供暖单位将在恢复供暖后,按照实际供暖天数进行费用调整。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约,使得协议无法履行的,对于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 如果供暖用户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供暖费用,供暖单位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并可能中断供暖服务。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供暖周期。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供暖单位: 供暖用户: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