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婚后协议本协议是由以下各方自愿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约定:第一条:协议的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与婚姻相关的权利、义务、财产、继承等事项,以保障双方在婚前和婚后的利益。1.2 本协议适用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前、成立时以及婚姻关系解除后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继承权等。第二条:协议的基本原则2.1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2 双方应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尊重对方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持婚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第三条:婚前财产的约定3.1 双方在婚前同意,各自享有和自愿放弃的财产权益应当明确约定。3.2 双方同意婚前
2、财产的归属、管理、处置方式等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并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予以执行。第四条:婚后财产的约定4.1 双方在婚后同意,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管理、处置方式等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4.2 双方同意婚后财产的归属、债务承担、家庭经济支出等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予以执行。第五条:财产的继承与赠与5.1 本协议不影响双方在法律上享有的继承权利,但为了确保协议的执行,双方同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继承的相关事项。5.2 双方同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财产的赠与事项,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予以执行。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6
3、.2 双方如需变更协议内容,应当经过双方自愿,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第七条:争议的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和效力8.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双方的共同约定。8.2 本协议的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第三方未经双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干涉。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不涉及政治问题,双方应避免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涉及任何政治敏感内容。以上为婚前婚后协议的主要内容,双方详细权益、义务、财产的约定应在正式协议中进行明确。双方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并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以实现婚姻关系中的权益保障和财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