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加投资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签署,并确保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确保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第一条 协议目的为了进一步发展项目/公司/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达成协议,约定追加投资事宜。第二条 投资额度1. 第一方同意将追加投资额度为具体金额(以下简称“追加投资额”)注入项目。2. 追加投资额应当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并向第二方提供相应款项。第三条 投资方式与期限1. 追加投资额应以现金注入项目,或根据双方另行商定的方式进行。2. 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将追加投资额支付完毕。第四条 投资用途追加投资额将用于具体说明投资用
2、途,受益于项目的发展和资金需求。第五条 投资收益与分配1. 双方同意根据项目盈利情况按比例分享投资收益。2. 具体的投资收益分配比例应在后续协议中另行规定。第六条 投资风险1. 第一方明确知晓,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变动、政策变化等,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2. 第一方同意根据项目的经营情况,不得要求提前返还或撤回追加投资额。第七条 保密义务双方同意保守对彼此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涉及项目的任何保密信息,并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与变更1. 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2. 对协议的修改、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并
3、由双方共同签署。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双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解除或终止:1.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的意向。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且在合理期限内未得到纠正的。第十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相关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一条 附则1.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具体期限。2.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各方共同拥有同等效力的原件。3. 本协议的附件与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适用于双方在追加投资事宜上的一切行为。第十三条 协议的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为签字处)第一方(投资者):签署日期:签字:单位名称(如适用):第二方(接受投资者):签署日期:签字:单位名称(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