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邮件营销合作协议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与乙方各自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意愿真实,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关于邮件营销合作的合作细则和约定,促进双方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第二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将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信息,作为电子邮件营销的内容。2. 乙方负责调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潜在客户名单或邮件数据库,用于发送邮件营销信息。3. 双方共同商定邮件营销的推广计划、目标、范围、内容、时期和方式,并及时相
2、互沟通、协商调整。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信息真实、合法,不涉及违法、违规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客户名单或邮件数据库真实、有效,并妥善保管,避免外泄或滥用。3.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尊重相关商业秘密,不泄露涉及对方商业机密的信息。4. 双方应保持高效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第四条 保密条款因合作需要,双方可能会涉及商业机密或其他敏感信息,任何一方都应对对方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等保密,并且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使用。第五条 合作报酬具体的合作报酬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第六条 协议终止1. 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时间段),到期后自动终止。若双方需继续合作,应在协议到期前另行商议和签署新的协议。2. 在合作期间,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合作关系的,对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自然人签字、公司盖章均为有效代表意愿的表达方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