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监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系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
2、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单独列项计算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襄樊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如下标准:(
3、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房屋建筑单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措施费用最低限额为2万元。第六条招标人招标时,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本细则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费率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七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办法
4、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八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帐户,并足额存入按本细则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
5、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1、工程开工时,按不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预付;2、单项工程施工至结构封顶或完成三分之二施工量时,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的要求分期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不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0%支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限期整改到位后支付。3、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且该工程安全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余额全部支付,否则,
6、不予支付。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应按照本细则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
7、可。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优先用于满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并且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8、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七条总承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细则规定
9、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细则,不按规定计算、审查、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设行
10、政主管部门除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追究责任。第二十条依法负有行政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襄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八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银行设立安全防护
11、、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帐户,并足额存入按本细则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1、工程开工时,按不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预付;2、单项工程施工至结构封顶或完成三分之二施工量时,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的要求分期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防护
12、、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不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0%支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限期整改到位后支付。3、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且该工程安全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余额全部支付,否则,不予支付。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
13、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应按照本细则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
14、发生。个人工作业务总结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
15、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
16、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
17、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5、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浑德伦切亥尔石灰岩矿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5000地质填图、1:2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评审已通过。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7、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托特克斜花岗岩矿详查报告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
18、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通过以上的这些工作,我学习并具备了以下工作能力: 1、通过实习,对测绘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及实际意义有了系统的认识。加深对测量学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关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对测量学的基本内容得到一次实际应用,使所学知识进一步巩固、深化。2、熟悉了三、四等控制测量的作业程序及施测方法,并掌握了全站仪、静态GPS、RTK等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3、掌握了GPS控制测量内业解算软件(南方测绘 Gps数据处理)以及内业成图软件(南方cass)的操作应用。能够将外业测量的数据导入软件进行地形图成图和处理。4、在项目
19、技术负责的指导下熟悉了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和方法,并参与了部分项目测量技术总结章节的编写工作。5、在项目负责的领导下参与整个测量项目的组织运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有了深刻理解。通过在项目组的实习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从事测绘工作以来,深深感受到工作的繁忙、责任的重大,也因此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系统地学习实践,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于地形复杂的地段理解不够深刻;理论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实践能力尚为有限。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自己将努力做到更好。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总结四年来的工作,我无论从工作技术上,还是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后,我会在此基础上,刻苦钻研,再接再厉,使自己在业务知识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测绘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