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合作协议涉外合作协议标题要求协议甲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作方A)乙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作方B)鉴于甲方和乙方有意就涉外合作事宜进行合作,并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拟定本涉外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目的1.1 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的策划、推进、实施等相关事务。1.2 合作目的为促进双方在涉外事务领域的合作,推动各项合作事宜的顺利进行。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双方将按照相互协商的原则,确定合作方式,并在本协议中进行明确。2.2 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交流、资源共享、市场拓展等方式。第三条 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义务:3.1.1 甲方有权
2、利享有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权益。3.1.2 甲方应履行合作项目中确定的义务,并按照合作方式提供相应资源及支持。3.1.3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3.2 乙方的权利义务:3.2.1 乙方有权利享受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权益。3.2.2 乙方应履行合作项目中确定的义务,并按照合作方式提供相应资源及支持。3.2.3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合作计划以及其他涉及双方利益的信息,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根据合法程序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4.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机密信息泄露、丢失
3、或被非法获取。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6.1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由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6.2 本协议解除后,将不影响双方就协议解除前已经确认的合作事项的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第七条 其他7.1 本协议正文部分不得涉及任何与政治相关的内容。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只有经双方在书面上的明确同意并签署后,方可生效。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 本协议的传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