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立项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当事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就建筑工程立项事宜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协同推进工程立项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甲方和乙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四条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甲方与乙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及事项的确认和陈述均为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的情况。
第五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的规定
甲方与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合同约定、建筑工程管理规范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遵守公序良俗
甲方与乙方应保证其行为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
第七条 协议的内容
1. 甲方和乙方同意共同参与建筑工程立项,双方应共同协商、讨论并确定相关项目的可行性和立项方案。
2. 甲方负责提供与建筑工程立项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用地规划、环境评估等。
3. 乙方负责进行专业的技术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双方应密切合作,依法履行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和程序,确保工程立项
3、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甲方和乙方应明确工程立项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6. 甲方和乙方应就工程立项的费用、融资、利益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应依法进行协商,并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日。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