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剧拍摄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为“出品方”)乙方:(以下简称为“制作方”)鉴于:1. 出品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委托制作方进行电视剧的制作与拍摄。2. 制作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电视剧制作与拍摄的能力和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品方与制作方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电视剧拍摄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电视剧的质量和效益。二、合作内容:1. 制作方将根据出品方的要求,负责电视剧的选题、剧本创作、摄制筹备、拍摄实施、后期制作等环节。2. 出品方将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经费、宣传费用等。3
2、. 双方将共同商议并确定电视剧的拍摄计划、筹备进度、拍摄地点等事项。三、合作期限:本次合作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至电视剧正式上映并投入市场之日终止。四、合作权益:1. 出品方享有电视剧的版权、发行权等相关权益。2. 制作方享有电视剧的制作费用、提成比例等相应权益。五、合作费用:1. 出品方将根据电视剧的拍摄规模、质量要求等提供相应的制作经费。2. 制作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及付款方式履行相关支付义务。六、保密条款:1. 双方保证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所有相关商业秘密及敏感信息的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七、违约责任: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八、争议解决:双方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附则: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件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且以书面形式作出。2.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出品方:(签字)(日期)制作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