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资源开发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1. 甲方拥有合法的林业资源开发权益;2. 乙方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资源,愿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林业资源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在林业资源开发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第二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开发、利用所拥有的林业资源,并充分发挥资源的效益,包括但不限于林木采伐、木材加工、林地复垦等;2. 乙方应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对林业资源进行开发,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开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乙方的施工过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等;4. 甲方应提供合法、准确的林业资源情况以及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第三条 业务收益归属1. 乙方开展林业资源开发取得的收益,除支付项目相关成本外,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2. 双方约定的分配比例为:甲方:(占比 %)乙方:(占比 %)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营信息等应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 对于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
3、密,应承担保密义务,并在协议终止时归还或销毁相关资料。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 协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3. 任一方需提前(指定期限)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通知期满后本协议终止。第七条 附则1. 本协议的效力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 本协议一式(指定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持(指定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拟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