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广告合作协议甲方:甲方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确保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互联网广告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产品或服务进行互联网广告推广,并提供乙方广告投放所需的相关素材和信息。2.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双方商定的广告推广方式和目标,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广告投放,并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二条 广告投
2、放1.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准确进行广告投放,确保广告展示位置的准确性和广告素材的完整性。2. 乙方应在广告投放期间实时监测广告效果并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以及时调整广告策略和优化效果。第三条 广告费用及结算1. 广告费用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包括广告投放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广告费用,乙方应提供相关结算明细和发票等资料。第四条 保密责任1. 双方应对彼此的商业机密和合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和合作信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
3、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 如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协商解决方案。第六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对于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2. 如一方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提前终止。第八条 其他1.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进行协商解决。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