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交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2、企业名称已登记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企业名称未登记注册,提供有效期内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 3、治理结构图2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5、生产加工场所整体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附有权使用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乡镇及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复印件2份(其中乡镇及以上政
2、府开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提供原件); 6、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复印件2份; 7、生产加工场所功能间平面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2份; 8、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有权使用证明材料(附购买发票、收据、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企业登记在册的财务证明。如无上述证明,企业须上交自我承诺)2份; 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有权使用证明材料(附购买发票、收据、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企业登记在册的财务证明。如无上述证明,企业须上交自我承诺)2份; 10、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合同书复印件2份(产品出厂实行委托检验的提供); 11、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2份(单独装订);
3、 12、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 13、产业政策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提供); 14、审查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清洁作业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提供准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每年的检测报告、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等;矿泉水生产企业提供矿泉水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和年度水源水质监测报告等;食用酒精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污水排放监测报告、本厂产品出厂自检报告。 二、延续换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2、企业名称已登记
4、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 3、治理结构图2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5、生产加工场所整体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附有权使用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乡镇及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复印件2份; 6、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复印件2份; 7、生产加工场所功能间平面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2份; 8、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有权使用证明材料(附购买发票、收据、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企业登记在册的财务证明。如无上述证明,企业需上
5、交自我承诺)2份; 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有权使用证明材料(附购买发票、收据、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企业登记在册的财务证明。如无上述证明,企业需上交自我承诺)2份; 10、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合同书复印件2份(产品出厂实行委托检验的提供); 11、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2份(单独装订); 12、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 13、产业政策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提供); 14、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15、审查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乳制品生产企
6、业提供清洁作业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提供准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每年的检测报告、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等;矿泉水生产企业提供矿泉水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和年度水源水质监测报告等。 三、变更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 2、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或工商局相关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 2
7、工商局等部门相关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所在地使用证明材料; 5、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企业生产场所迁址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 2、工商局《准予迁移通知书》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跨地域应体现准予迁入和迁出内容),或工商局等部门相关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其他材料参见延续换证要求提交 企业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及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8、申请表》2份; 2、其他材料参考延续换证要求提交。 企业增项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 2、其他材料参见延续换证要求提交。 企业检验方式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 2、其他材料按延续换证须提交材料要求中,与检验方式变更有关的要求提供。 四、企业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份; 2、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吊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须附行政处罚通知书复印件)。
9、 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装订顺序 一、首次申请和延续换证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治理结构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加工场所整体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乡镇及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复印件; 6、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 7、生产加工场所功能间平面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 8、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有
10、权使用证明材料(附购买发票、收据、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企业登记在册的财务证明)或企业自我承诺; 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有权使用证明材料(附购买发票、收据、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企业登记在册的财务证明)或企业自我承诺; 10、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合同书(产品出厂实行委托检验的提供); 11、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单独装订); 12、备案有效企业标准复印件; 13、产业政策证明材料(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提供); 14、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延续换证企业提供,原件夹在材料中); 15、审查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如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清洁作业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提供准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每年的检测报告、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等;矿泉水生产企业提供矿泉水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和年度水源水质监测报告等。 三、变更许可证 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局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夹在材料中); 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工商局等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和
12、复印件; 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所在地使用证明材料; 5、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夹在材料中); 企业生产场所迁址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工商局《准予迁移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局等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材料参见延续换证要求 企业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及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其他材料参考延续换证要求。 企业增项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其他材料参见延续换证要求。 企业检验方式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其他材料按延续换证须提交材料要求中,与检验方式变更有关的要求。 企业检验方式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其他材料按延续换证须提交材料要求中,与检验方式变更有关的要求。 四、企业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夹在材料中); 3、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